6月30日,全國職稱英語考試在成都市六個考場舉行。各考場監考嚴格,考場秩序井然。但在成都新南門的某考點的考場上,一位考生帶進考場的《牛津高階英文字典》挖了一個深3厘米的洞,這個洞剛好能放下一部翻蓋手機。監考老師發現手機上剛纔收到的短消息竟是考題的答案。
我國教育主管部門近年來一直倡導誠信應考和施考,同時嚴厲打擊違規行為。然而,舞弊、違規事件屢屢發生。從職稱考試到英語四六級考試,再到高考、考研,作弊現象愈演愈烈,而且作弊的手段和科技含量也不斷翻新,如最近高考結束,某地一些考生相繼去醫院取出耳中米粒大小的迷你作弊器,如此種種,對社會造成惡劣影響,而社會對此又似乎缺乏有效的治理對策。
在某種程度上,作弊是考試的共生品。只要有考試這種形式存在,作弊很難完全杜絕。但筆者認為,在社會發展的過程中,出現不協調的問題時,我們應該有一個好的渠道來解決相關事宜。有消息說,重慶市目前已實行了《重慶市教育考試條例》。考試《條例》規定,考生使用手機作弊是違法行為,將按照司法程序進行處罰,對策劃組織、大面積參與作弊的,將由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重慶市目前在每個考場都安裝了監視系統,以後,如果監考老師監考不作為而出現作弊現象,相關部門會追究監考老師的法律責任。
地方立法嚴懲作弊或舞弊行為,有很大的啟示意義。筆者認為,有關方面應該考慮制定一部全國性的『考試法』。長期以來,中國由於考試制度方面的立法近乎空白,有關考試的糾紛往往缺乏可訴性的法律依據,考生的合法權益常常得不到及時有效的司法救濟,而傳統的行政乾預手段在解決此類糾紛時往往捉襟見肘。
制定全國性的『考試法』,就是用法律來規范監督考試、閱卷、登統、申訴等程序,對考生舞弊行為和工作人員失職及亂用職權的行為,規定相應的懲罰措施。從而保證考試的公開、公平、平等高效的原則,使考試真正成為衡量人的水平能力的尺度。與此同時,因應立法需要,改革考試管理體系,在中央設立專門負責的考試職能部門,而具體實施考試的部門與政府機構脫離,成為獨立的社會辦考實體,實現考試的管理者、實施者、考試結果的使用者完全分離的現代考試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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