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7月2日公布的《高等學校勤工助學管理辦法》,從即日起開始實施。辦法規定,學生參加勤工助學,工資標准原則上不低於每小時8元。
去年此時,好像包括教育部在內的相關部委,也就大學生勤工助學的勞動報酬問題發過類似文件。這一『精神』到底落實得如何?從當時媒體披露的情況來看,絕大多數企業根本沒把教育部的『原則』放在眼裡。對此,教育部肯定是心知肚明的。既然如此,那今年何必一副舊牌照打,又煞有介事地重復這個難以兌現的『辦法』?在此,不妨沿用前不久某省勞動與保障部門一位官員的話,來回答這一問題:給高溫作業的勞動者補發津貼,最終得由企業高管說了算,我們只是發個『指導性文件』而已。
毫無疑問,教育部的『管理辦法』,就是這樣一個『指導性文件』。至於各地企業聽不聽從『指導』,存不存在恣意盤剝高校學生的現象,對不起,那不屬於教育部的管理范圍,從部長到處長,統統愛莫能助啊。
其實,一些政府部門熱衷於下發『指導性文件』,且常年樂此不疲,個中原因並不復雜:一是衙門作風作祟,習慣於『文件管理』或『文件執法』;二是懶政使然,明知會同相關部門整治某一不良社會現象,效果肯定大不一樣,但從不主動出面牽頭;三是有言在先,推卸責任,倘若某方面事情由於監管乏力,被弄得民怨沸騰,到時候搬出這個辦法、那個規定來,大可以自證早已對此引起了『高度重視』。
濫發好看不中用的『指導性文件』,一則白白耗費了大量行政成本和社會資源,比如,各種媒介原文照登照播,不僅佔用了版面與時段,還浪費了受眾的寶貴時間;二來公眾長期被這類文件所困,難免不對政府的公信力產生某種懷疑,長如此往,何談構建和諧社會?
所以我以為,必須通過制度安排,有效遏制某些官員濫發『指導性文件』的衝動與權力。同時,要實行政府文件責任追究制,對其中某些非但發揮不了指導作用,反而可能因無法落實而有損政府誠信形象的文件,應該按照相關程序,及時追究簽發領導的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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