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日報》6月27日刊載了許身健博士的文章《法學教育要對法科生的未來負責》。筆者對文章的基本結論表示贊成,並對於法學教育應該如何對法科生的未來負責的問題贅語一二。
法學教育如同一個工廠,需要為社會提供合格的產品。但是,產品是否合格需要有一定的規格要求,這就是法學教育的目標。那麼,中國當下法學教育的目標模式是什麼樣的呢?盡管不同的法學教育層次具有不同的目標模式,但總體上,中國的法學教育是一種素質養成型目標模式,即法學教育設計生產的產品,應該而且可以適合在建設法治國家進程中的各個不同崗位。這意味著,從根本上看,中國的法學教育是與法律職業無涉的。縱觀世界各國的法學教育模式,日本、韓國在二戰後建立的都是這種法學教育模式。在這種模式下,法學教育實際上主要承擔著『法律意識』和『法律素養』養成機構的任務,而法律職業的培養主要是由司法考試選拔,並且由國家出面建立專門的司法研修所對司法考試合格者進行實務培訓,然後從事法律職業來完成。
素質養成法學教育模式對後發型法制現代化國家具有重要意義。但是,法學教育和法律職業分離的模式也存在不可克服的問題:割裂了法律職業培養的過程,使法學教育的目標分散、缺少改革的動力和壓力,造成了法學教育資源的浪費等等。因此,上個世紀末,日本、韓國都提出了效仿美國的法學教育模式,建立新制法學院的目標。
美國法學教育的基本特征為法律職業教育,招收具有多元專業知識背景的學生在研究生層次上開展法學教育(或者說是二學位教育)、培養法科學生的法律分析和應用能力、原則上由美國法律人協會(或者翻譯為『律師協會』)認可的法學院畢業生壟斷法律職業資格報考制度等,這都是確保法律職業教育目標模式得以實現的制度保障。美國法學教育模式的要點在於,通過賦予大多數法學院畢業生法律職業資格,確保法學教育對法律職業供給的壟斷地位;通過具有法律職業經驗的教師講授培養法律實務能力的課程,確保法科學生能夠符合法律職業的要求。同時,巨大的法律服務市場和對法律職業的依賴和需求,使得美國的法學教育就像是麥當勞等快餐連鎖店一樣,快速生產出符合規格的食品,源源不斷地供給到法律職業隊伍中。
日本從2004年開始建立類似美國法學院那樣的法科大學院。為此,國家還通過了專門的法律,向法科大學院派遣法官、檢察官、律師從事實務教學,由國家承擔相應的費用。2006年誕生了第一批畢業生,並實行面向法科大學院畢業生的新型司法考試制度。到2011年,經過一段時間過渡,原則上只有法科大學院畢業生纔能夠報考司法考試。這樣,美國法學教育中最關鍵的保證法律職業教育目標的三個要素,就在日本法科大學院制度中得到了全部移植。日本、韓國效仿美國法學教育模式的出發點,實際上是希望將法律職業選拔和法學教育結合起來,培養既能夠保證質量、又具有一定規模和數量的法律人纔培養和選任模式。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和韓國建立的新式法學院並不是全盤否定現存舊的法學教育機構,現行的法學本科,以及研究生法學教育層次仍然保存,並且發揮著素質養成和培養法學研究人員的任務。
法學教育的目標不同,任務就不一樣,因此評價的標准就多有不同。法學教育的目標模式設定,也是與一國的法治水平、法律職業制度和狀況、法學教育的發展程度等因素密切相關的。中國法學教育經過快速發展,暴露出越來越多的問題,也出現了越加強烈的改革訴求。在無法改變法學教育總體目標模式的情況下,一方面要深化法學教育教學方法的改革;另一方面,也需要對法律職業選任和養成制度進行深入研討。當前,法律職業培養最致命的環節是缺少面向司法考試合格人員的司法研修制度和設施,如果國家能夠面向司法考試合格人員進行一段時間的法律職業技能訓練,將有效緩解法學教育素質養成型目標與法律職業需求之間的矛盾。制度移植和借鑒必須進行全局性設計和規劃。一個國家法學教育的目標模式設計和轉化,必須對法律人纔的培養、選任、研修等環節進行通盤考慮,並且建立有效的保障和評估機制,纔能使法科學生學盡其用,纔能使法學教育真正能夠為法科生的未來負起責來。
(丁相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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