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公佈今年高招撤銷志願時間表,考生在5月初填報的志願現在都可以申請撤銷,但7月28日-31日第二次填報的志願不再受理撤銷。
撤銷志願時,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請,考生和家長簽名;遞交考生身份證或准考證及本人成績通知單複印件。考生須在每批錄取前提出撤銷志願纔有效,志願一旦撤銷,5月初填報的志願表中自申請撤銷的批次以下志願將全部被撤銷,但不影響考生第二次填報高職(專科)志願。志願撤銷後,考生不能申請恢復。
爲此,上海市教育考試院提醒考生撤銷志願一定要慎重考慮。但考生撤銷第二批本科志願後,還能參加7月底的第二次高職(專科)填報志願。
第一批本科撤銷志願截止時間:7月9日(星期一)11時。
第二批本科撤銷志願截止時間:7月18日(星期三)11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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