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各類高級中等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成績優先擇優錄取的原則。凡符合多項加分條件的考生,只能加分一次。對於既符合加分條件,又符合升學優待條件的,由考生本人選擇,只能享受一項加分或升學優待。
在考生升學成績相同時,確定其錄取順序的辦法是:首先比較其是否現役軍人子女,如是則錄取優先;如情況相同,再比較其是否駐外使領館工作人員隨任子女,如是則錄取優先;如情況相同,再比較其是否2006-2007學年度區級三好學生或區級優秀學生幹部,如是則錄取優先;如情況相同,再比較其學業考試基礎學科語文、數學、外語三科成績之和的高低,成績之和高者錄取優先;如成績相同,再比較其語文、數學兩科成績之和的高低,成績之和高者錄取優先;如成績相同,再比較其志願順序的先後,志願順序靠前者錄取優先。由此確定學業考試成績相同考生的錄取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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