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組織、實施考試的主體的不同。可分為:中央、國家機關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和地方公務員錄用考試兩種。1.中央、國家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工作人員錄用考試是由人事部組織的統一考試(屬於職位考試)。
2.地方公務員錄用考試是由各省、市人事廳(局)組織的考試(有的地方屬於職位考試,有的地方屬於資格考試)。
二、按公務員錄用考試的招考對象的不同。可分為:社會在職人員錄用考試和應屆生錄用考試兩種。1.國家公務員錄用考試的招考對象既包括社會在職人員也包括應屆生。2.地方公務員錄用考試,有的將兩者安排在同一時間考試(比如:雲南),有的將兩者分開考試(比如:北京),具體以考試公告為准。
三、按公務員錄用考試的組織形式的不同。可分為:資格考試和職位考試兩種。1.資格考試類似與各類職業資格認證,通過公務員錄用考試(人事部門劃定的分數線)者即可獲得:『國家公務員資格證書』,此證書有效期兩年(目前)。2.職位考試沒有資格證書,通過考試並進入面試環節者,如同去某公司應聘。面試人員之間須經過激烈的競爭並通過招考單位組織的專業考試後方能通過面試,通過面試後方能任職所報考的職位。
四、按實施考試的類別的不同。可以分為:綜合管理類、行政執法類、專業技術類三類。1.綜合管理類職位主要包括:機關中從事政策、法律法規、規劃等研究起草、實施的指導、監督檢查工作,以及從事機關內部綜合性管理工作。考試的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一》和《申論》兩科。2.行政執法類職位主要包括:從事為機關的業務工作提供專業技術支持以及行政機關中直接將各項具體規定施於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行政執法工作。考試的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二》和《申論》兩科,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須加考《公安基礎知識》一科。3.專業技術類職位主要包括:機關中從事專業技術研究、開發的人員。考試的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一科。(是否屬於《行政職業能力測驗一》以考試公告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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