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3日從今年北京國際教育博覽會上獲悉,今後北大將放寬博導的任職資格範圍。據北京大學研究生院常務副院長王仰麟教授介紹,目前北大取消了“博導固定資格制”,實行以教師申請和學生選報爲基礎的“不定資格制”。也就是說,北大不再限定博士生導師必須是教授或者副教授,只要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水平,“講師也能當博導”。
同樣一則新聞,不同的側面和角度,能夠讀出不同的味道。“北大講師也能當博導”也是這樣,相信不少人都會讀出“打破博導終身制、不拘一格降人材”的改革創新精神來。不過,筆者讀後,卻忽發奇想,既然講師能夠當博導,那麼博導有沒有可能屈尊來噹噹講師呢?我想,應該是可以的。
“博導”的本意是具有博士生指導資格的教師,它不是教師職務等級中的一個固定層次,也不是教授享有的榮譽稱號,而是一種工作崗位。在國務院學位委員會《關於改革博士生指導教師審覈工作的實施辦法》中,對博導的任職條件作了具體規定:比如,博導必須是本學科學術造詣較深的教授(或相當專業技術職稱者),能擔負起實際指導博士生的責任;比如要近年來科研成績顯著,有較高水平的專著、論文,學術水平在國內應居本學科的前列;再比如必須正在從事教學、科研或工程技術工作,承擔由國家或省部級重點科研項目或其他有重要價值的項目,有必要的科研經費培養博士生,等等。
這些規定實際上是一個學術機構遴選博導的依據。也就是說,按照規定,講師、副教授是沒有資格擔任博導的,同樣,缺乏足夠的學術地位、科研成果和在研項目,教授也是沒有資格當博導的,甚至曾經的博導也不能繼續擔任博導的。
那麼,爲什麼又冒出來“講師也能當博導”這樣的“意外”呢?這說明我們的大學在博導遴選、管理工作中,乃至對教授的學術管理中,存在着諸多弊病。比如,評教授論資排輩,缺乏對年輕人學術成就的尊重與認定,使得濫竽充數者混進教授隊伍,年富力強者不得其門而入。由此,現在的教授隊伍中,並非都能真正擔當博導重任,而擔任博導職責的教授又多有名不副實者,真正具有能力的中青年學術幹才卻因爲沒有教授職稱而與博導無緣。
因此,真正的問題出在教授評審與管理諸環節中,沒有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正常通常的教授晉升渠道。正是在這種情況下,纔會出現“講師也能當博導”這類貌似改革的新聞來。
嚴格地講,“講師也能當博導”這一做法,本身是對當前教授評審與管理中不合理弊病的視而不見,或消極默認。
那麼,既然承認和允許講師隊伍中有出類拔萃足以但當博導重任之人,實際上也就等於承認和允許教授羣體中有無所事事之人的存在。由此,我要說,講師既然可以當博導,爲什麼不能出臺政策讓不堪其位的博導也回過頭來噹噹講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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