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辦高校快速發展的情況下,產權不清晰成為民辦教育發展的軟肋。
據教育部提供的數據,我國現有獨立設置民辦高校278所,比上一年增長10.3%;在校生達到133.8萬人,比上年增長27.2%。而絕大部分民辦高校出資者資產沒有過戶到學校名下。
為此,教育部今年出臺『25號令』(《民辦高等學校辦學管理若乾規定》),要求厘清民辦高校資產:民辦高校資產必須於批准設立之日起1年內過戶到學校名下。而『資產未過戶到學校名下前,舉辦者對學校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但中國民營經濟研究所所長、中國工商聯原副主席保育鈞日前在『民辦學校產權困境及地方探索』研討會上認為,『25號令』體現了對民辦教育的不公平。
『一過戶就不能流動,不能增值,用反市場的辦法來規劃市場經濟行不通。』保育鈞認為,民辦學校非常復雜,有的是公益辦學校,有的是企業辦學校,應該根據具體情況來劃界,僅通過『過戶』解決不了所有問題。
教育部規劃司司長韓進向《第一財經日報》解釋說,作出相關規定的原因在於,個別民辦高校舉辦者將辦學作為謀取個人和組織利益的途徑,注重經濟效應,忽視社會效應。
『法人財產權未真正落實,辦學就存在風險,因為經營過程中存在風險。』韓進指出,『一些民辦高校財務管理不規范,甚至是由公司管理。』
《民辦教育促進法》規定民辦學校在續存期間,學校應享有法人財產權,因此就要求把資產過戶到學校,而不是在某一公司名下。
但資產過戶在實際操作中確實存在相當困難。光彩教育基金會秘書長張傑庭指出,『25號令』讓一年內完成資產過戶,但民辦教育資產在存續期屬社會財富不屬企業所有,因此資產只有在清產時纔可以拿回,而當學校清產時,又面臨很多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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