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專門發出通知,對規範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收費行爲提出5個“嚴禁”:
農村中小學校除按“一費制”標準收取教科書費(不含按規定享受免費教科書的學生)、作業本費和寄宿生住宿費外,嚴禁再向學生收取其他任何費用。
代收的教科書費、作業本費必須據實結算。結餘的費用要及時退還學生。嚴禁向不寄宿的學生收取住宿費。
伙食費只能向自願在學校就餐的學生按照成本收取。學校舉辦食堂嚴禁以營利爲目的。
嚴禁通過舉辦各類提高班、補習班、特長班、競賽班等方式變相收費。
加強學校收費管理。學校按規定向學生收取費用時,必須向每個學生開具合法收據,在收據上註明收費依據、項目及標準。嚴禁收費不開收據或對多個學生只開一張收據。(記者原春琳)
7月17日在其官方網站上發佈的消息說,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後,“普九”債務明確由政府承擔。要把學校從債務中解脫出來,避免出現因債務糾紛造成“封校門”等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秩序的現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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