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今年湖北省高考文科『狀元』因為不符合高考報名條件而落榜。原來,該考生16歲時就被保送至中國科技大學,去年因違反校規而被勒令退學。按照規定,被高等學校開除學籍或勒令退學不滿一年者,不得報名參加高考。鑒於此,省招辦決定今年不給他投檔,這位高考『狀元』將不會被任何大學錄取。
一個省的高考『狀元』名落孫山,未免讓人感到遺憾和可惜,有人為其喊冤亦在情理之中。然而在筆者看來,『狀元』落榜其實一點兒都不冤。理由很簡單:他不符合今年高考的報考條件,換句話說,他原本就不具備參加今年高考的資格,沒有高考資格自然就沒有被錄取的資格。
也許有人認為,『被高等學校開除學籍或勒令退學不滿一年者不得報名參加高考』的規定不合理。但筆者認為,這條規定是否合理是另一個層面的問題,只要這個規定沒有被廢除或修改,就應該不折不扣地執行,應該堅持『規則面前人人平等』,而不能因為考了全省第一就對他網開一面。
這裡有一個問題需要澄清,該考生在中國科技大學上學時並不叫這個名字,改名字恐怕是為了今年高考報名時蒙混過關,他也確實如願以償地混過了報名這一關,卻最終在錄取這一關上露了餡。明知招辦的有關規定,明知自己不具備報考資格,卻抱著僥幸心理弄虛作假、『知難而上』,自己釀造的這杯『苦酒』只能由他本人來喝,確實怪不了別人。
能考得全省文科第一,該考生是有實力的,今年不能被錄取,明年還可以重來,纔19歲的他應該還等得起,不至於被埋沒。挫折和教訓對於年輕人來說是寶貴的人生財富,但願被勒令退學和被取消錄取資格這兩件事,能夠讓他有所醒悟、有所長進,希望他不要氣餒,保持奮發向上的決心和勇氣,是金子總會有發光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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