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法官判父母把2800元壓歲錢還給我,以後都不准繳我的壓歲錢,我可以自由支配。』昨日,14歲的晶晶(化名)在同學的陪同下,一本正經地把『起訴書』遞給記者,想讓記者幫她申請法律援助。
孩子:拿回壓歲錢
『我要告爸爸媽媽,我要為自己討回壓歲錢。』這是晶晶見到記者的第一句話。她告訴記者,今年過年自己收了2800元壓歲錢,怕她亂用錢,一直由父母保管著。
晶晶與一群同學約好暑假去黃山旅游一周,當她把這個決定告訴家長時,家長不贊同,稱晶晶沒有經濟來源,要節約。
上周一,同學又約晶晶到四面山玩,家長又以同樣的理由拒絕了。當晶晶提出拿自己的壓歲錢去玩時,父母則稱,壓歲錢是他們先付出後晶晶回收的。晶晶不服氣,找父母理論,被媽媽揍了一頓。
家長:堅決不給
昨日上午,在晶晶的帶領下,記者找到了五裡店晶晶的家。媽媽聽說晶晶因為壓歲錢一事要告自己,頓時懵了。
她告訴記者,春節自己發出去了2000多元的『紅包』,相應地晶晶也有不少進賬,收到了2800多元,於是動員晶晶把這筆錢上交家長保管。媽媽認為,2800元是個不小的數目,孩子自制力不強,要讓孩子從小養成節約的習慣,所以堅決不同意晶晶以玩為名自己支配。
律師:討錢有理
重慶中立律師事務所陳渝律師稱,很多父母認為,他人給孩子壓歲錢只是名義上的,孩子只不過是充當了大人之間人情往來的橋梁而已,這種認識是不對的,壓歲錢給了孩子,其所有權就屬於孩子的了,家長無權予以沒收。
防止孩子亂花錢,父母只能代其管理,既然是保管,父母就不能隨便動用,包括不能用孩子的壓歲錢來交學費。
巴縣中學團委書記蔣玉輝認為,防止孩子亂用錢,堵是沒有用的,只能采訪疏導,引路的方法,培養孩子從小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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