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不準接收借讀生是市教委的一貫要求,不久前天津市七部門“關於印發《天津市2007年規範教育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中再次重申,“進一步強化公辦高中招生收費的規範化管理,嚴禁學校招收借讀生和旁聽生”。然而,在日前的中招諮詢中,一些學校向家長和考生承諾,被改制高中錄取後,可以到其依託的公辦學校借讀;一些低分考生想在民辦學校保留學籍,再到理想的學校借讀。如此種種,嚴重干擾了正常的招生秩序,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爲此,市教委23日發出通知,重申本市普通高中不準接收借讀生的要求。
天津市教委要求,各區縣教育局要認真貫徹本市七部門“關於印發《天津市2007年規範教育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精神,強化公辦高中招生收費的規範化管理,嚴禁學校招收借讀生和旁聽生。在清理整頓改制學校的過程中,堅決禁止改制學校、民辦學校以承諾被錄取的考生可到公辦學校借讀的非法手段招徠生源;任何普通高中學校都不準爲學生保留學籍,允許學生到他校借讀,更不準收取保留學籍費。各區縣紀檢監察部門要密切配合招生部門加強招生監管,杜絕普通高中借讀。市教委將通過行政督查、高中學籍複覈、高中畢業生學業考覈監控等方式,嚴肅查處高中借讀的違規行爲,一經發現,招生學校除退人、退錢之外,還將承擔違規招生的行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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