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部日前發出的《關於規范人纔招聘會管理改進人纔招聘服務的通知》強調,對三個類型的舉辦人纔招聘會的申請,將『一律不予批准』。
這三類申請分別是:不具備資質的機構舉辦人纔招聘會的申請,未制定周密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人纔招聘會的申請和在不具備條件的場所舉辦人纔招聘會的申請。
人事部指出,舉辦人纔招聘會必須經縣級以上人事行政部門批准,對借用公共場所舉辦、入場招聘單位在200家以上的大型人纔招聘會,應嚴格控制;對冠以『中國』『全國』等稱謂的全國性現場人纔招聘會,應嚴格按照《全國性人纔交流會審批辦法》的規定進行審批。
通知強調,招聘會的名稱、內容必須與主辦單位的業務范圍相符,有嚴密的組織方案、安全工作方案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具有與其規模相適應的場所,具備國家和交流會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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