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教育廳近日出臺《廣東省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籍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學校不得要求或安排義務教育階段在校學生留級,但成績優異者可跳級。
《暫行辦法》規定:『義務教育階段在校生一學年昇一級,學校不得要求或安排學生留級』;『在德、智、體等方面全面發展,學業成績特別優異,提前達到高一年級學力程度的學生,由學生本人及其家長提出跳級申請,經學校同意,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准,可以跳一級。』公辦學校不得招收已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的復讀生,包括已經獲得初中畢業資格或讀完初三課程的學生。
《暫行辦法》還要求對學生在校期間評價涵蓋德、智、體等各方面,包括操行評定、學科成績考評和綜合素質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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