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同學商討學習、工作、生活中的問題須在教室、走廊等燈光明亮的地方。當教室、走廊等交談地方無其他人在場時,不能進行一對一交談……”7月初,廣西宜州市一中出臺的《男女同學交往若干規定》,引來學生議論紛紛。(《南國早報》8月22日)
1973年,墨西哥著名導演利普斯坦曾經拍過一部名爲《貞潔城堡》的電影。故事的主人公利瑪紀律嚴明,爲了避免外面“骯髒世界”的污染,整整18年從不讓3個孩子走出家門半步,直到剝奪成爲剝奪者的信仰,反抗成爲反抗者的罪狀。無論怎麼看,廣西宜州一中都像極了這所聲名狼藉的“貞潔城堡”,區別僅在於,地點由家庭變成了學校,管制者由父親變成了校方。
學生只能在燈光明亮的地方交談、沒有人在場不能一對一交談——何其荒誕不經的校規!它悍然把一個個有思想力、行動力和節制力的學生,不由分說地簡化成一堆多情的荷爾蒙,似乎如果不加以管制,校園愛情就會氾濫成災。這下好了,校規既出,人人爭先恐後“棄暗投明”,交談的時候還要拉個同學在旁邊做電燈泡證人。總之從此之後,校園之內白茫茫一片真乾淨,乾淨得只能讓學生相對無言、道路以目。
可這還是一所學校嗎?它是“貞潔城堡”,是修道院,是福柯筆下的“透明監獄”,卻惟獨不是學校。所有真正的學校都以培養和保護學生的自由和獨立之公民精神爲己任,但它不是,它的校規以傲慢的姿態拒絕承認學生有自己的私域和私事,所有的權利與自由都是學校的。
省省那種“提醒學生把主要精力放在學習上”的自以爲是吧,這種校規分明是“權力慾望”的一次宣泄,同時又是虛弱的表現。因爲它總有一種事情得不到控制的恐懼感,總有一種威信遭到破壞的挫敗感。
當然,這種校規的更惡劣之處,還在於它在客觀上鼓勵了同學之間的監視行爲,人人自危。當人心都在光明中掙扎時,還奢談什麼“透明的、文明的、健康的”交往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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