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主動建中小學校,可享減稅優惠;掏的錢多了,政府還會在校園內爲其樹碑表彰。爲了解決市區內缺中小學校的難題,鄭州市政府亮出了新招。
鄭州市人大代表指出,去年《鄭州市城市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出臺後,鄭州中小學校建設局面改觀不大,仍存在學校少、無地建學校等難題。 昨天,鄭州市政府公佈了《鄭州市城市中小學校幼兒園規劃建設管理條例實施辦法》,針對條例內容如何實施規定了更詳細的辦法。對照重要規定,記者進行了社會採訪。 □今報記者劉長征高冬麗
開發商建學校立碑表功
現實難題爲避免新建小區裏的學生沒學上,鄭州市1994年要求新建小區的建設單位,要同步建設中小學校、幼兒園。“條例”也規定了達到相應人口,需建中小學校、幼兒園的小區標準。但從1995年至今,鄭州市區除惠濟區外,開發商共開發小區315個,配套建設教育設施的小區僅佔5%。
對應措施如何讓開發商主動建學校?“辦法”規定,捐資建設或主動配套建設中小學校、幼兒園的開發商,可依法享有減免納稅等優惠政策;出資額達到項目總投入70%以上的,當地政府還可以在校園內樹碑予以表彰。
此外,“辦法”還規定,承諾建設中小學校、幼兒園的開發建設單位,未能配套建設的,房地產主管部門不予綜合驗收。該開發企業的名字,還將被錄入政府信用信息中不誠信企業名單。以後,這家開發商再開發項目,相關政府部門將不予支持。
社會迴音某房地產開發公司經理助理武先生覺得,優惠政策和榮譽表彰並不是關鍵。建學校是一個責任問題,有責任感、爲品牌着想的開發商都會建學校。反過來,給再多的榮譽,沒有責任感的開發商還是會逃避責任。他建議,政府如果允許開發商聯合起來,幾個小區共同建學校,可能更能夠促進開發商建學校的積極性。
小區辦校也要“按片招生”
現實難題政府鼓勵開發商建好學校後移交政府,但大多數開發商建好學校以後,都自己辦學,不承擔本小區義務教育責任,導致一些小區的孩子,眼巴巴看着家門口的學校卻不能入學。據悉,目前鄭州市區開發商所建學校,無償交給政府的僅有管城區港灣路小學。
對應措施“辦法”規定,開發商辦的中小學,必須按教育部門的劃片區招生,並且按“一費制”收費,政府給予一定的補貼。開發商配套建設有中小學校、幼兒園,移交政府管理後,政府一定補償。
社會迴音不少市民認爲,凡是建有學校的小區,房價一般都比周圍小區高出兩三百元。從這個意義上講,有沒有學校與房價有很大的關係,所以小區內的學校更應當承擔起小區內孩子義務教育的任務。
某小區所辦學校的負責人劉女士認爲,開發商所建學校一般爲民辦學校,由物價部門敲定收費標準,收費一般比公辦學校要高。按“一費制”標準收費,政府的補貼如果能讓他們包住成本,她很願意按“一費制”接收學生。否則,她只能收高價。
另外,對政府這樣“分流”部分學生進入民辦學校,有些家長並不樂意。市民張先生就質疑:“同樣是鄭州市民,爲什麼偏偏我的孩子不能享受公辦教育資源?”
不能搞公辦“天價幼兒園”
現實問題現在社會上辦的幼兒園,競相標榜“豪華”,每年收費10萬元的也有。不少市民擔心,公辦幼兒園也會染上這種不良風氣。
對應措施“辦法”要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鄭州市中小學校、幼兒園舉辦的標準,包括規模、硬件設施等,杜絕超標準建設和豪華建設辦公立“天價幼兒園”。
社會迴音市民高女士認爲,公立中小學校、幼兒園應該保證更多的學生享受教育,與其攀比豪華建設,不如把資金投入到多建幾所學校上面,解決更多孩子的入學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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