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陸續發生幼兒校車安全事故,昨天教育部向各地發出通知,要求對現有民辦學前教育機構全面清理整頓,重新核發辦學許可證,並要求民辦幼兒園校車須有教師跟車。
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在當地政府領導下,全面摸清本行政區域內所有民辦幼兒園(招收3—6歲幼兒)、托兒所(招收3歲以下幼兒)基本情況,認真清理整頓各類民辦學前教育機構的舉辦資格,重新核發辦學許可證,定期復核審驗。
教育部還指出,要堅持『誰審批、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凡由於審批把關不嚴,向不合格民辦學前教育機構發放辦學許可證,造成重大幼兒安全事故的,要嚴肅追究審批責任。
通知要求,要加強對民辦學前教育機構校車的安全管理。各地要定期開展對民辦學前教育機構校車的專項排查行動,嚴格檢查校車車況和駕駛員資質,嚴禁租用拼裝車、報廢車和個人機動車接送幼兒,嚴禁聘用不合格駕駛人,嚴禁校車超載。使用校車的民辦學前教育機構要建立教師跟車制度和收車驗車制度,跟車教師負責在幼兒上下校車時清點核對人數,校車駕駛員負責在收車鎖門前檢查車內幼兒是否全部下車,嚴防將幼兒遺漏在車內。托兒所幼兒應由家長接送,並提請家長負責孩子道路交通安全。
新聞背景
今年5月28日,湖北麻城發生幼兒校車交通事故;5月29日,安徽肥東縣發生幼兒被遺忘校車內導致死亡事故。教育部隨後通報了兩起事故,並要求各地立即集中清理整頓幼兒園。
8月8日、20日,9月17日,山東濟南,廣東佛山、東莞又接連發生三起幼兒因被遺忘在校車內導致死亡的惡性事故,給幼兒家庭帶來了無法彌補的損失,引起了社會廣泛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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