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員可以報考公務員?
凡是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11條規定、中共中央組織部、人事部《關於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08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以下簡稱《招考公告》)中所規定的報考條件和《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2008年度招考簡章》(以下簡稱《招考簡章》)中規定的職位資格條件者,均可報考公務員。
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此次招考公務員,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在2005年—2007年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招考過程中被公務員主管部門或者公務員考試機構認定有考試作弊行爲的人員(對這部分人員,報名系統將自動拒絕其報考);
(3)新錄用的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4)現役軍人;
(5)在讀的非應屆畢業生;
(6)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五年的;
(7)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爲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的畢業生是否可以報考?
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取得畢業證後,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留學回國人員報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簡章》中規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報考者可上網(網址: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學歷認證材料和使領館開具的有關證明材料等,應在面試時與其他材料一併交招錄機關審覈。
2008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2008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如委培或定向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並經所在院校同意後方可報考。
2006年、2007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可否以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報考?
2006年、2007年的普通高校畢業生,戶籍和檔案仍保留在原學校,原學校可以按應屆畢業生派遣的,可以應屆畢業生的身份報考。
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以何種身份報考?
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要求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職位。
報考年齡是如何規定的?
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1971年10月22日至1989年10月22日期間出生)的人員,符合報考年齡規定。
經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個別職位對報考年齡有特殊要求的,從其年齡規定。什麼時間內可以報考?
報考時間從2007年10月23日8:00開始,至2007年11月2日24:00結束。在上述時間內,報考者可以在網上提交報名信息,進行報名。
報考者以什麼方式報名?
2008年度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招考公務員報名工作全部在網上進行,沒有現場報名。
報考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的報考者請登錄人事部網站(http://www.mop.gov.cn)進行報名,其中報考海關係統的報考者(不含報考海關總署的報考者)請登錄海關網站(http://www.customs.gov.cn)進行報名。
報考的基本步驟包括哪些?
報考基本步驟一般包括:
第一、認真閱讀《招考公告》、《招考簡章》,瞭解基本的政策和要求,特別是報考條件,選擇與自己條件相符的招錄機關和職位。第二、“考生註冊”。報考者報考前,登錄人事部網站進行“考生註冊”。註冊前,報考者必須閱讀並同意《報考公務員誠信承諾書》,否則不能註冊。
第三、報考者填寫報名信息並提交上報。報考者要慎重填報相關信息,如資格審查不通過,則不得再次報考同一職位。
第四、查詢資格審查結果。提交報名信息兩天後,報考者可登錄人事部網站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審查。
第五、查詢報名序號。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者,可於2007年11月6日8:00之後,登錄人事部網站查詢報名序號。
第六、報名確認。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者需要進行報名確認、繳納報名費用和上傳照片。
未進行報名確認的報考者,視爲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第七、打印准考證。無論是現場確認還是網上確認的報考者,都需要登錄人事部網站自行下載並打印准考證。
第八、參加公共科目筆試。報考者攜帶准考證、身份證到指定考點參加考試。身份證必須與報考時使用的身份證一致。未帶身份證的報考者不能參加考試。
第九、查詢成績。2008年1月下旬,報考者可以登錄人事部網站查詢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和是否進入面試範圍。
第十、按規定參加面試、體檢和考察等。未按規定的時間參加面試、體檢的報考者,將視爲放棄相應的資格。
報考者可以報考幾個職位?
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報考者是否可以更改報考職位?
招錄機關在對報考者報考信息進行資格審查之前,報考者可以更改報考職位。
沒有通過招錄機關資格審查的報考者,在2007年11月2日24:00時以前,可以改報其他部門或該部門的其他職位,但系統自動禁止該報考者再次報考曾被拒絕的職位。
通過招錄機關資格審查的報考者,系統自動禁止該報考者改報其他職位。
“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中的“兩年”如何計算?
“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中“兩年”的計算方法是:截止到2008年7月,報考者在基層工作的累計時間爲兩年。
什麼是“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市(地)以下(不含副省級城市)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各類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單位及農村工作的經歷。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的人員,也視爲具有基層工作經歷。
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爲基層工作經歷。
上述解釋僅適用於此次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考試錄用公務員的報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