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學校不得拒絕殘疾人入學,失業人員參加就業培訓可享政府補貼……安徽省人大常委會昨日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新修訂的《安徽省職業教育條例》將於明年起實施,其中對於社會弱勢群體接受職業教育的權利給予充分關照。 1994年7月,省八屆人大常委會11次會議通過了《安徽省職業教育條例》,多年來有力推動了我省職業教育的發展,但隨著經濟的發展已不能滿足職業教育發展的新需求。今年10月底,新修訂的《安徽省職業教育條例》經省十屆人大常委會第33次會議通過,將於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將職業教育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采取適當措施扶持,組織婦女、幫助失業人員、扶持殘疾人接受各種形式的職業教育。各類職業學校和職業教育培訓機構可根據辦學能力,開展面向全社會的職業培訓。其中第十五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幫助失業人員接受職業培訓。失業人員參加就業培訓的按照規定享受政府培訓補貼。第十六條規定: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應按規定接納殘疾人入學。特殊職業教育學校應當開展相應的職業教育。 新條例同時明確,凡對成績不合格者頒發學歷證書、培訓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的,發布虛假招生簡章或招生廣告的,或者挪用、克扣辦學經費的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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