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秋季開始,青島市設立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政府助學金,資助標準有3檔,分別爲500元、1000元、1500元,平均每生每年享受資助標準爲1000元。近日,青島市出臺《關於實施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的意見》,明確了上述政策。
據介紹,青島市設立的普通高中政府助學金從今年秋季開學起執行,用於資助普通高中有學籍的在校學生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生活費用開支。政府助學金資助面覆蓋全市普通高中有學籍在校學生的8%,以後年度視情況逐步加大資助比例。其中對受特殊教育的青島盲校、青島中心聾校普通高中有學籍在校生的資助面爲100%。青島市鼓勵各區、市政府在《意見》的基礎上,加大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較多的農村普通高中的資助力度。
據悉,青島市普通高中政府助學金所需資金,市教育局直屬的公辦、改制、特教和民辦普高學校,由市財政負擔。青島萊西、平度兩市,市縣分擔比例爲7∶3;青島膠州、膠南、即墨三市,市縣分擔比例爲5∶5;青島黃島區、嶗山區、城陽區由區本級財政負擔。
青島市提出,要積極引導和鼓勵地方政府、企業和社會團體等面向高中設立獎學金、助學金。同時要求,教育部門要將普通高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情況納入辦學水平評估指標體系。同時,各學校要把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作爲工作重點,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是第一責任人。各區、市要按照分擔比例足額安排、確保行政區域內政府應承擔資金及時足額撥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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