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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19日)上午,一份“聽證告知書”出現在北京教育考試院網站上,公佈了17名在今年10月高自考中作弊的考生姓名和准考證號,他們如果沒有在規定日期內提出聽證申請,則被視爲放棄要求聽證的權利,受到停考三年的嚴厲處罰。這是北京教育考試院高自考作弊實行聽證制度以來,首次對作弊考生公開曝光。
北京教育考試院有關負責人介紹,在今年10月舉行的高自考中共有162名學生作弊,考生作弊的方式有夾帶小紙條、手機、替考等。在“聽證告知書”中被公開曝光的17名考生,全部屬於替考考生。“對作弊考生進行處罰,按照國家相關規定都要對其進行告知,因爲他們有要求聽證的權利。對這17名考生採取公開告知的方式,是因爲到目前爲止我們無法跟作弊考生本人聯繫上,這也是履行正常的告知程序,”北京教育考試院有關負責人說,“而其他考生則在作弊被發現的時候,就立即進行了確認和現場告知。”
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有找他人替考的行爲將被處以“停考三年的行政處罰”。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違規考生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北京教育考試院有關負責人指出,這些考生如果要求舉行聽證,必須於2007年11月29日以前向北京教育考試院提出書面申請,逾期視爲放棄要求聽證的權利。
北京市高自考作弊考生對處罰不服可要求聽證的制度始於2003年,“這些年來要求聽證的作弊考生很少。”北京教育考試院有關負責人說,“主要是因爲對考生的作弊行爲證據確鑿、事實清楚,考生作弊行爲也在現場就對其進行了確認並告知了處罰的依據和結果。”
記者瞭解到,在本次高自考現場“現形”的槍手中,大多數爲在校大學生,另外還有剛剛畢業的大學生。這些“槍手”將得到怎樣的處罰?北京教育考試院有關負責人無奈地說,目前還不能對槍手做出硬性處罰,只能通報大學生槍手所在學校,“希望考試法早點出臺,從而使槍手也得到相應處罰。”(鄧興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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