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讀了一篇題爲《建議取消中學教師職稱評定》的文章,作者應是一位教師,至少親歷了教師職稱評定的風雨經歷,坎坷辛酸,也爲這樣的經歷深深地傷心着,也許至今還是灼灼的痛。他甚至將這樣的痛歸之爲“撕下臉皮之痛、折斷脊樑之痛、劃破血管之痛”,如此“三痛”,當是痛徹心肺,痛難以堪!也正因爲如此,他才發出了要"取消中學教師職稱評定"的吶喊,更是讓人痛得眼淚都已流不出了。
因爲,我知道,這教師的職稱評定,是《教育法》、《教師法》等法律法規爲“充分調動和發揮中學教育爲社會主義教育事業服務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激勵教師不斷提高政治思想覺悟,文化業務水平和履行職責能力,努力完成本職工作"而確定下來的,是對教師的獎勵與激勵。爲此,中央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還專門發出了《中(小)學教師政務試行條例》,對教師職務的"職責、任職條件、考覈和評審”等做出了具體規定。應該說,“條例”有了極強的政策性和操作性,應該得到教師的廣泛擁護。但殊不知,在實際生活中,在一年一度的職稱評定中,這本該振奮教師、激勵教師的“利好政策”,卻越來越成爲教師們的“傷心之痛”、“撕臉、折脊、破血之痛”,成了愛不起,恨不休的累贅和身心事。
之所以如此,我看,與現實的情況,與每年評定職稱時的具體操作等,有了極大的關係。正如一些有識之士的總結,“教師職務編制,特別是中高級教師職務被其他學校工作人員佔用,而且比例越來越高;各級教師職務的技術標準和評聘程序被基層學校曲解或異化,升學人數和考試分數依然是關鍵或核心;教師職務評聘依然沒有分開,評聘程序不公開,被基層學校主要領導‘暗箱操作’;部分教師,特別是優秀教師人才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依然沒有真正地、充分地調動起來”。非但如此,社會上各種不良傾向的侵蝕,各種不正之風的干擾,更是教師職稱評定變形走樣,成爲教師的“難以承受之痛”。
一是權力的腐蝕。由於符合各層級職務任職要求的教師很多,但具體職數十分有限,幾個人,甚至十幾人,幾十人爭一個職稱評定指標的現象常在基層學校上演。而由於每次評定的具體條件都由基層學校領導制定,在民主治校沒有得到根本落實的情況,權力便成了職稱評定中的最有權的發言者,要麼是促使一些老師竭盡全力去爭當領導,要麼就想方設法找領導干預評審。
二是人情的干擾。人都有七情六慾,都有個人的思維方式和處世方法,也就難免有自己的朋友圈,有自己的人情往來,但在學校教師的職稱評定中,人情、人情圈子又毫無例外地影響了工常的工作,政策、條件因此傾斜,人爲設限之事也就順理成章了。這種情況下,要麼是老實的吃虧,要麼就拼命與有關人士結上人情,拉上關係,甚至不惜請客送禮,不惜屈膝行賄。
三是金錢的誘惑。當教師職稱成爲某些人的囊中之物,成爲某些人可以支配的“恩賜”或“財富”時,其被用來牟利的危險也必然成爲現實。在教育系統內,總是在要求校務公開時,不忘了要求將“職稱評定”公開,爲的就是預防住裏面的金錢交易和腐敗,但真的防止住了嗎?只有每位親歷者才知道!
不僅如此,有了上面的“好處”,一些部門也緊緊盯上了這教師職稱評定工作,堅持要“加強領導”,甚至“親自爲之”。本來在《中(小)學教師政務試行條例》中都有明確規定,“教師職務的評審工作,由省、地、縣三級教育行政部門領導,並分別設立中學教師職務評審委員會。各級評審委員會由同級教育主管部門批准”。我相信,這樣的條文,任何識字的人都會正確理解,任何知道“依法行政”的人都知道該怎麼辦?但令人十分費解,十分遺憾的是,在不少地方(至少筆者所在的市是這樣),人事部門毫不客氣地將中小學教師的職稱評定權全部掠去,不僅霸佔了評定權,還堅持將指標分配等都全握在手中,一個地級市,上千所學校,他們都會不辭勞苦地去分配名額,調整指標,我在爲他們這樣的“全力爲基層着想”的“偉大奉獻精神”所感動的同時,又不能不以“最壞的惡意”,推測他們的真實用心!因爲,教師參與職稱評定,還要交一大筆錢!這樣的情況下,教師又怎麼能不爲職稱評定所傷呢?他們單純的思想又怎麼能承受這現實的職稱評定之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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