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生違紀被老師體罰,不久患上精神分裂症。家長將學校和老師告上法庭,日前獲賠3.2萬元。
據悉,15歲的小朱是巴南區南彭鎮某中學初二學生。去年2月20日,小朱上體育課違紀,被體育老師鄒某扯耳朵、打耳光、踢小腿。事後,小朱行爲出現異常。經診斷,小朱患上精神分裂症。家長起訴學校和老師,索賠88萬元。
經重醫附一院鑑定,小朱患病與被打無直接關係,但不排除有間接影響。法院認爲,鄒某的行爲屬於職務行爲,所造成的損害應由學校承擔責任。學校未盡相關義務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本應擔責。巴南區法院日前判決學校承擔50%的責任,賠償3.2萬餘元。(記者唐中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