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福建省教育廳轉發教育部關於2008年藝術類專業招生的通知,明確規定藝術類省統考必須在2008年1月1日後進行,但要在2月7日前完成,校考必須在2月7日後進行,3月底完成;考生省統考合格後纔能參加校考。同時鼓勵高校根據省統考成績分布情況直接劃定本校的專業合格標准,不必再組織校考。
通知說,各省必須組織美術類專業考試。省統考美術類專業考試科目為色彩、素描和速寫,並首次明確指出,美術類高考特指繪畫、造型設計及對美術技能有專業考核要求的藝術類專業。凡生源所在地省統考涉及的專業,所有高校的藝術類高職(專科)專業及民辦高校、獨立學院藝術類本科專業均應直接使用省統考成績,學校不再組織校考;其他本科院校的藝術類本科專業可直接使用省統考成績,也可在省統考合格考生范圍內組織校考。(記者:葉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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