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向東,一位來自北京的中國留學生,留學法國。他讀完語言學校後,申請到法國北部的城市valenciennes攻讀master學位。這期間,胡向東租賃了一間法國人的房屋,可在退房的時候,平日看上去和藹可親的法國房東,卻拒絕退還378歐元的住房押金,並且氣焰囂張。
於是,在明知房東是個資深律師的情況下,胡向東毅然決定斗爭到底,於3月19日,向當地法庭提請了訴訟……
房東的話,刺痛了我的自尊
抵達法國第一年,我在Grenoble學習法語。5月,我收到valenciennes大學的通知書,將要攻讀的學位是房地產規劃工程碩士。於是這年9月底,我便前往該市。
像所有的留學生一樣,每輾轉到一個新的城市,第一件事便是找房,否則旅館住宿費會是一筆龐大的開支。我以很快的速度在valencinnes找到了一個法國老人的一間chambre meubl?e(帶家具的房間),房東看起來非常和藹可親,很好打交道。我當時覺得挺慶幸,總算找到一個還算滿意的房子,不必流浪街頭或住旅館,還遇上一個不錯的房東。
這樣,我便從10月1日正式起租,租賃期限是到第二年6月30日。住房期間,我們關系相處得不錯,房東名叫Dessenne jean-claud,是這城裡有名的律師,自己擁有一家律師行。
中國人無論到哪裡,都不忘發揚自己禮儀之邦的傳統美德。既然房東總是滿臉笑容地面對我,我也對他非常有禮貌。租房期間,我贈送了他一盒中國茶葉和中國香煙,禮物雖輕,但表達了我對他的友好和尊重。但是,後來有一次,我與他交談,聊起他對中國人的整體看法時,他說了這樣一句話,『les chinois font ce que on commande。』大意是中國人逆來順受。當時,我心裡十二分不悅,話題沒有繼續下去。但房東的這句話卻深深刺痛了我作為一個中國人的自尊,我永遠也忘不了。
後來發生的事情總讓我回想起他說的這句話。可能法國房東正是出於對中國人的這種看法,認為中國人軟弱可欺,因此在我離開時,纔敢明目張膽地拒絕退還我押金,並說出許多很過分的話。
我和房東的較量開始了
學習期間,我開始慢慢尋找實習單位。當然,我希望能在本城完成實習,這樣就避免了再一次搬家,但一直未能如願。後來,我又獲得了一個很不錯的實習機會,但實習地點在法國南部的一個小城b?ziers,實習期為半年。這就意味著我不得不退掉現在的房子,再次遷移到另一個城市。 我的實習期將於4月開始。於是,1月,根據慣例,我以掛號信的形式,通知房東我將於三個月後退租,請他屆時對房屋另作安排。
在這期間,我與房東溝通過此事,他聲稱我應該按照合同辦事,希望我能居住到6月底。因為城市小,租房的人不多,如果屆時找不到人續租,他將蒙受損失。房東提出,如果我能找到人續租,他便可以讓我提前解約。由於得到房東如此的答復,離我實習的時間已經很近,我便著急地四下找人來續租這間房。好不容易找了一位法國女學生,但房東以該女生要將自行車放在室內,有損房屋清潔為由,將其打發。
3月19日晚,是我居住在這間屋子的最後一晚。當晚,房東來到我租住的小屋。他看上去依然和藹有親,對我也比較熱情。但當我提出希望他退還我378歐元的住房押金的時候,他立即沈下臉,堅決表明他的態度,『不退!』
當時我就蒙了,沒想到他態度變化如此之大,更沒想到他身為一名成功的律師,竟然會黑掉一名窮學生的錢,對他而言,只是區區的378歐元。
我向他申明,我已經按規定提前三個月通知他,並非突然提出退房,所以住房押金應該退還。他變得很囂張,衝著我喊,說我應該續交剩下三個月的房租,除去378歐的押金,相當於兩個月的房租外,我還應該補交給他一個月房租。也就是說我378歐的租金他不僅不退還,我還應該再給他189歐元。
聽了他的話,我非常生氣,又想起他對於中國人看法的那句話,於是,我向他表明,我不會就此不了了之,我會尋求法律保護。房東眼睛裡充滿了不屑,很狂妄地對我說:『你可以起訴我,我願意奉陪。而且我還可能提供給你幫助。我可以告訴你,由於你是學生,沒有收入,你可以向法庭申請l」aide juridictionelle(法律幫助)。』
同時,我提出退房和退還房間鑰匙後,請他寫一個房屋狀況和鑰匙已退還的證明時,他臉色更難看,嚷道:『不是你來告訴我應該怎麼做!』他拒絕給我任何證明,只是說他以後會寫一封信給我,說明他已經收到房屋鑰匙。
他這種猖狂的氣焰,更堅定了我要告倒他的決心。我和房東的較量正式開始了。
正式起訴房東
因為我已經訂了去b?ziers的車票,無法改變行程。第二天早上,在一位朋友的幫助下,我將行李搬出房子,並將鑰匙投進房東的信箱。
利用當天的空餘時間,我一早便去了valencinnes的市政府尋求幫助。市政府的辦公人員非常熱情,他們在聽完我的陳述後,告訴我相關的法律程序,我可以去該市的centre d」information d」habitation(住房信息中心)諮詢。於是,我又立即趕往住房信息中心,那裡的工作人員也熱情地接待了我。住房信息中心也只是一個服務性質的機構,他們對具體的法律條文並不完全了解。但根據他們的經驗,我諮詢到的結果是:
一、我們的合同並非正規格式的合同,是以書信形式起草,是否具備完全的法律效應還有待研究;
二、房東本身是一名律師,因此有意在合同中僅寫明租賃期限,而沒有寫明提前退房的相關約定;
三、如果想勝訴,首先我要證明房東有4個以上的logement meubl? lou?(帶家具出租的房子)。只要房東具備這一條,無論合同中是否寫明,房客都有權利提前一個月通知房東退房。
得知了這些信息,我又趕回市政府,在那裡,我拿到了房東的地產證明,可以證明他有6間logement(住房),但是還不可以證明是meubl? lou?,所以我必須親自向其他房客取證,取得他們的住房合同以及他們的身份證件。有了這些信息之後,我確定自己是有可能勝訴的,雖然取證的過程會很艱辛,但我決定將這場官司進行到底了。
當天下午,我便找到了當地法庭,按照他們的指導,填寫了申訴表格,正式向法庭申請訴訟。辦完這一切,我便匆匆登上開往另一個城市的列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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