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財政部和教育部下發《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職業學校國家助學金管理暫行辦法》。助學金標準在每生每年1000元至3000元範圍內確定,可以分爲2至3檔。
對經濟困難的高校學生髮放助學金,體現了社會公平,讓窮困學生同樣有機會接受高等教育。可是,看看媒體和網上的反應,在當下的高校裏,助學金與公平的關係,似乎還不如與不公平的關係更緊密。長期以來,助學金沒有嚴格的發放標準和監管制度,拿來貧困證之後,就看誰的關係硬、人緣好、實力強了。
貧困證能證明貧困嗎?從諸多媒體的報道中可以得知,“貧困證明要幾個有幾個,到縣裏打個證明就是一包煙的事兒”。
關係硬、人緣好、實力強能證明貧困嗎?有些拿到助學金的學生,錢一到手,先請撮飯,再買衣服手機。他不僅有貧困證,還有實力讓老師班長同學都投他的票,力挺他“最貧困”。
也就是說,目前僅靠人爲評判和一紙地方書面證明,助學金的投放隨意性太大,根本不可能有“準星”。因此,有理由呼籲,所有學校在發放助學金之前要將名單公示一段時間,同時有關部門要開通投訴渠道,覈查助學金的發放情況。這應該是必要手段,但是解決不了根本問題。
此外,教育善款更多地側重在獎學金上,減少助學金的發放量也是辦法之一。助學金錢直接白給,就像從天上掉餡兒餅一樣,誰不趨之若鶩?自然是跳得高有力氣的人搶到的更多,弱勢學生反而得不到應有的資助。應該將助學金數額不變,但名額減少,不搞模糊的分級,將錢用在生活極度困難的學生學費、伙食費的減免上。名額減少,審覈起來應該難度低一些。更多的錢,歸入獎學金範疇,讓學習成績成爲申請標準。一來鼓勵學生把精力用在學習上,二來,理論上也能夠把“人情”作用降低至最大限度。 (侯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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