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學軟件與微電子學院研究生段霖夏接受捐助卻中途退學,資助人李富華憤然將其告上法庭。記者昨天獲悉,12月27日上午,重慶市萬州區法院將公開審理此案。據悉,這也是全國首例“受助不感恩案”。捐贈出去的善款是否可以要回來?如何杜絕捐贈過程中的道德風險?民間慈善遭遇的尷尬正式走上法律平臺,期待一個明確的“說法”。
捐助者:
打官司不是爲了要錢
“我打官司的目的不是爲了要錢回來,我也不缺那個錢,只是因爲他這麼做讓我們捐款的人太寒心了,我得討一個說法。”昨天下午,本案原告、曾經捐助段霖夏4萬元錢的商人李富華告訴記者,假如官司勝訴,他也會把這筆錢重新捐獻出來,給那些真正需要幫助的人。
2003年8月,重慶一家媒體大篇幅報道了一個考上北大研究生的學生因家境貧困,爲了上學到萬州當“扁擔”(注:替人挑東西掙錢的人)的故事。在萬州做生意的開縣人李富華看到報道後,表示要資助故事的主人公段霖夏。4年間,他先後共資助段4萬多元,最大的一筆達2.4萬元。據悉,當地也先後有數百人蔘與了資助段的行動,僅該報社爲段舉行的一次捐款儀式就募得學費1.63萬元。
然而今年2月,李富華主動聯繫段霖夏時被告知電話已經停機,輾轉找到北大軟件學院瞭解情況發現段早已不在校讀書,4年間段的12門研究生課程只修完了其中一門,且段霖夏系自費研究生,並非公費研究生。7月30日,李富華正式委託律師高精忠,擬將段霖夏告上法庭,追回4萬多元學費。
“他最後一次給我打電話是在今年三四月份,此後再也沒有和我聯繫過。他的家人認爲我損害了他的名譽到過我家大吵大鬧,並且委託律師來處理此事。”李富華表示,他不能接受段的這個態度。
受助者:
2.4萬元是投資非捐款
記者昨天下午試圖聯繫段霖夏,但始終沒能成功。據此前曾經採訪過段霖夏的媒體稱,段對當初李富華的好心“至今都表示感恩,但他後來的行爲卻深深傷害了他”。段霖夏說,他不是因爲與李富華的糾紛而逃避,而是爲了躲避一個黃姓男子的追殺。而李給他的2.4萬元並非捐款,是給他在北京的網站投資,實際的捐款只有幾千元。
對於段的這一說法,李富華予以否認。他告訴記者,段的確遊說過他給其一個“電子節能器”項目投資,但他諮詢過一個電力公司的朋友後認爲不靠譜於是拒絕了。“假如投資入股,那應該有合同啊,他能拿出這個合同來嗎?”李的律師高精忠告訴記者,他們有充足的證據能夠證明這些錢是附帶條件的捐贈,段已經違約並且採取了欺騙的手段。
記者昨天晚上聯繫上段的律師段茂兵,他表示此事對段的打擊很大,精神狀態也很受影響,他家裏人都很難聯繫他。“27日當天他應該不會到現場。一是不便於出庭,二是已經全權委託了我們。”
關注點:
慈善立法的缺陷如何彌補
段茂兵律師認爲,此案的焦點主要集中在:一、這筆錢是否是善款?二、是否附帶條件?三、段霖夏是否具備處理這筆錢的合法性?他認爲,從目前收集的證據來看,勝訴的把握比較大。但假如法庭認爲這是附帶條件的合同,那就肯定要困難一些。
高精忠律師也認爲己方勝算很大,“捐贈者的善舉是一種贈予行爲,李富華與段霖夏之間形成了贈予合同關係。二者之間雖無書面合同關係,但從捐贈的目的來看,可知道捐贈是附義務的,即受贈者負有將善錢用於接受研究生教育的義務。事實上,段霖夏違反了這一義務。”
但他和段茂兵律師能夠達成的共識是:這一事件暴露的問題實質是慈善立法的缺陷。“捐贈是一個道德行爲,實踐中很少通過書面形式確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一旦發生糾紛,很難予以規範。” (周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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