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下午,山東科技職業學院大二學生劉夏(化名)給本報打來電話說,自己和女友因在校園牽手走路而被校學生處以『有不文明行為』的理由查處。對此,校方明確答復,該校為給學生提供良好的學習環境制定了『提倡不談戀愛』的校規,大學生不得在校內有過分親密行為,而男女生校園內牽手也同被視為違規。
劉夏告訴記者,17日下午3點半左右,他和女友從學校機房出來往宿捨區走。女友從餐廳買了一瓶可樂送給他,劉夏高興地牽起女友的手,剛走了沒幾步,忽然,有人從後面拍了一下他的肩膀,『你們倆注意點!』校學生處的兩位老師根據劉夏和女朋友戴的胸牌,迅速記下了他們的姓名、院系等信息。劉夏馬上意識到,自己又要因為『不文明行為』被通報了。今年9月,他也是因為與女友牽手的原因,被學生處記錄在案,接著又被系裡以大字報的形式貼了出來。
與劉夏同班的男生小張也有同樣遭遇。今年10月,小張下晚自習後送女友回宿捨,也是因為兩人牽手,被老師『逮』個正著。第二天,小張的名字就出現在通報上列的『不文明行為』一欄裡。劉夏認為自己已經22歲了,按照《婚姻法》都是可以結婚的年齡了。作為一名成年人,自己有談戀愛的權利,戀愛中互相牽牽手實在是再普通不過的事情,學校因此通報批評實在難以理解。
據了解,校園內不得牽手的校規在該校已實行多年。剛入學時,這些校規就通過各班輔導員傳達給每個學生了。記者在山東科技職業學院校園內隨機采訪了十幾個學生,幾乎每個學生都知道學校有『不准男女生牽手』這個規定。『大一剛入學時,系裡老師就告訴我們這個規定了,一旦有學生被查到,輔導老師也會被連累受罰』,信息網絡系的一個學生說。
記者在山東科技職業學院校園內采訪了近半小時,幾乎沒有發現牽手走路的情侶。在餐廳入口處,一對原本牽著手的大學生情侶看到記者在注視他們後,迅速把手分開。
19日上午,記者在該校外語系宣傳欄看到了一則通報,除了曠課、遲到等行為遭通報外,『不文明行為』赫然在列,下面列了4個學生的名字。
隨後,記者來到該校專門負責查處學生違紀行為的學生處。學生處處長秦建坤表示,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高校有權按照自己獨特的教育理念制定校規校紀,『提倡不談戀愛、不准男女生拉扯摟抱』是山東科技職業學院的明文校規之一。根據對校規的理解和延伸,他們認為『牽手』同摟抱、接吻等行為一樣,同屬違規。
在秦建坤提供的《山東科技職業學院學生日常行為規范》中,記者看到,第8條規定『在校期間高職生提倡不談戀愛,男女生不得有拉扯摟抱等行為』。不過,秦建坤同時提到,『不文明行為』的提法已經不常用了,而且學校從未要求院系把查處的學生名單通報出去,院系以『不文明行為』定性,又用大字報進行通報的做法有待改進。
【市民熱議】
正方:不談戀愛有利學習
山東科技職業學院學生處處長秦建坤表示,根據教育部對大學生德育管理的相關規定,作為一個高職院校,我們學校校規裡明確寫著,提倡學生不談戀愛。
學校對於學生談戀愛的事情不好管,我們只能從行為上來約束,比如說在教室裡摟摟抱抱、在食堂喂飯等親密行為是要嚴查的。不過在如何界定『談戀愛』的行為上,我們也研究過,普遍認為男女生在校園裡摟肩搭背、牽手等也是談戀愛的表現,同樣屬違紀違規行為。各種親密行為一經發現,就要查處並反饋到學生所在院系,對學生進行批評教育。
我們認為『提倡不談戀愛』的校規有利於學生的成長和學習,是應當堅持的。
家住新華路的市民趙先生認為,學生固然可以談戀愛,也可以結婚,但既然到高等院校去深造,應該把心思放在什麼地方,作為學生,應該掂得來輕重,單純想談戀愛有的是地方,但校園卻不是這種地方。
反方:大學生有戀愛的自由
山東科技職業學院學生小李說:『我們都上大學了,為什麼談戀愛連手都不能牽一下?在校園裡,拉拉女朋友的手就會被學生處老師查住,就被稱為是『不文明行為』,還白紙黑字貼出來。高中生不准談戀愛,我們能理解。可我們都是大學生了,父母都同意我們談戀愛,為什麼學校要限制我們的自由?』
該校學生小宋認為,大字報貼出來,同學們看到後,男生還無所謂,可女生的壓力就很大。
學生小趙認為,學校制定的校規確實用心良苦,可是兩個人僅僅牽一下手都不可以,這樣的大學校風未免有點壓抑。
濰坊某旅行社員工劉立馨認為,大學的校園內,情侶們過分的親昵舉動確實有礙觀瞻,但是,把男女生互相依偎、坐得很近、牽手等行為納入處罰范圍,輕則警告,重則通報,如此做法就太過於敏感了。
【專家有話】學生戀愛自由,但校園不是談情說愛的地方
王忠武(山東大學社會學教授):從法律層面講,大學生都是成年人了,新的婚姻法早就明文規定大學生在校期間可以結婚。戀愛是正常的情感需求和行為方式,也受到法律保護。戀愛中的雙方,牽手等身體接觸都是很正常的舉動,學校對此乾預是不太恰當的。
但從另一個方面看,學校就是學習的地方,學校這個規定就是為了讓學生們把精力都集中在學習上,所以這個規定也無可厚非。只是這種以大字報形式通報的方法不是很好,會對處於自尊心很強時期的大學生造成一定的心理傷害。
張克剛(濰坊學院副研究員):隨著觀念的更新,社會也越來越能正視大學生戀愛這一現象了,因此,從社會發展潮流來看,不應該把這些正常的戀愛舉動視為洪水猛獸。
戀愛時的許多親密舉動,在公眾場合是應該回避的。大學校園不是談情說愛的地方,既然到高等院校去深造,首先要以學習為第一要務。
【相關鏈接】
●2007年10月,青島濱海學院查處了11起男女生交往的不文明行為,這些學生分別因為在操場中間摟抱、在公寓樓前摟抱、在長廊中互相依偎、在行政樓前坐得很近、女生坐在男生腿上、女生將腿放在男生身上、牽手等身體接觸『問題』被處罰,學院作出了7人開除學籍、8人留校察看、6人記過處分的決定。此舉引發全國討論。
●2006年10月,西安外事學院小李因為搭了一下女同學的肩膀,被學生會紀律部的同學查住,罰款5元。另一名同學摟著女朋友的腰送其回宿捨,被查住後罰款10元。
●2004年5月,成都某大學兩名大學生上夜自習時在教室裡親吻擁抱,被校方勒令退學。遭退學女生持醫院開出的處女膜完好的證明,將學校告到法院。法院裁定學校暫停執行勒令退學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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