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下午,山東省教育廳公佈了《山東省普通中小學管理基本規範(試行)》。根據規範,中小學校、班級不允許以任何方式公佈學生考試成績、按考試成績給學生排名次等。高中指導學生選擇發展方向不早於第二學年末,不得強迫學生選擇文理科。
根據規範,中小學堅持均衡編班,均衡配置校內教育教學資源,不舉辦“校中校”,不分重點班和非重點班。未經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准,不舉辦實驗班。教師要尊重學生人格,不歧視、侮辱、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不向學生推薦任何教輔資料;不搞有償家教。不安排教師在法定休息日、節假日上課,不安排教師輔導學生晚自習。不以考試成績給教師排名次。實行結構工資制度的學校,不以考試成績或升學率高低作爲評價和獎懲教師的主要標準。
高中分科不早於高二學年末
高中學校要建立學生選課制度,爲學生自主選課提供科學指導。高中指導學生選擇發展方向不早於第二學年末,尊重、保障學生通過選擇課程實現選擇發展方向和發展水平的權利,不強迫學生選擇文、理或藝、體發展方向。
走讀生每天在校學習時間(包括自習),小學不超過6小時,中學不超過8小時。晚間、雙休日和其他法定節假日不上課。學生每天集體體育鍛煉不少於1小時。睡眠時間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不少於9小時,高中不少於8小時。
學生家庭作業實行總量控制
小學一、二年級不留書面家庭作業,其他年級除語文、數學外不留書面家庭作業,語文、數學書面作業每天不超過1小時;初中書面作業總量不超過1.5小時;高中佈置作業要涵蓋所有學習領域且總量不超過2小時。提倡佈置探究性、實踐性的家庭作業。每學年參加社會實踐活動的時間,小學生不少於10天,初中生不少於20天,高中生不少於30天。
受處分學生將有申訴機會
根據規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堅持免試就近入學的原則,一律實行劃片招生,不舉行或變相舉行選拔性考試。高中堅持全面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將初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作爲招生錄取的重要參考依據,引導初中全面實施素質教育。不做違規招生宣傳,不違規提前招生,不到規定區域外招收學生,不超出學校合理規模招生。高中不違背“三限”政策招生,不採取不正當手段招生,不接收已按規定程序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
高中實行日常班和教學班雙重班級管理模式。小學每個班級不超過45人,初中不超過50人;高中日常班班額以50人爲宜,最多不超過56人。
義務教育階段不開除學生學籍;高中不輕易對犯有嚴重錯誤的學生做出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的決定。建立處分學生的相關聽證、申訴和複議等工作制度。
中小學推行無分數評價
在中小學全面推行日常考試無分數評價。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實行學生學業成績與成長記錄相結合的綜合評價方式。學校爲每個學生建立綜合、動態的成長檔案,全面反映學生的成長曆程。高中學校建立誠信制度、監督舉報制度、評價結果公示和複議制度等學生綜合素質評價質量保障制度,嚴肅查處弄虛作假和不負責任的行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