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的小學生張某接受記者采訪時,說了五個字:『很黃很暴力』,之後,采訪錄像在《新聞聯播》節目中播出。這本是一次很普通的采訪,如果沒有這五個字,恐怕沒人記得這個小學生。然而,在這個娛樂至死的年代,以該小學生的名字為關鍵詞上網搜索,相關帖子鋪天蓋地。其中,大部分是成年人對這名小學生的『惡搞』。
對這個小學生的攻擊,主要源於觀眾對她所說的話的懷疑。暫且不說用戶上網時遇到突然彈出色情、暴力網頁的可能性有多大,即便她的話真與事實有出入,她需要的也是成人善意地批評教育,而不是抱著『看客』的心態去冷嘲熱諷、惡意揣測。
我不禁想起一個因被PS而出名的先例——網絡小胖。網絡小胖本是一名普通的學生,15歲時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人拍到照片並流傳於網絡,繼而被photoshop愛好者修改成千百種形象,他也因此在幾年後出名。幸運的是,小胖是個心態樂觀的少年,對PS自己的行為采取了寬容的態度,他的身心健康也未受影響。不過,小胖也公開聲明,他歡迎大家善意的玩笑,但不喜歡別人把自己的形象與色情、暴力聯系在一起。而對於張某這個13歲的小學生來說,將她的形象處理成單肩裸露的漫畫,用下流的語言謾罵、惡搞,公開她的出生年月、所在學校、甚至出生的醫院,這種做法是否過於殘忍?在網絡上對一個未成年人如此惡意攻擊和曝光,這種行為的性質不吝於張某所描述的那個『突然彈出的網頁』。
目前,未成年人合法權益保護問題早已引起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二十七條和第五條中明確規定:全社會應當樹立尊重、保護、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風尚,關心、愛護未成年人,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惡搞』未滿18周歲兒童的形象,歪曲其言論,這不僅僅是對其一人尊嚴的踐踏,更是對法律的無視。
就在前不久,網絡上還流傳著這樣兩件事:其一,兩名中學生當街親吻,女生父親發現後暴打男生——兩個孩子的做法固然不對,這位父親的做法也未免偏激,但更讓人意想不到的是,論壇上對於這件事卻是『喊打』聲一片,紛紛譴責當事的兩名學生,甚至高呼『打得好』;其二,街頭驚現兒童版『色戒』,雖然兩個做出各種『親熱』動作的幼兒在畫面中形象較模糊,但照片首發時出現的一個手機號碼,卻很可能被功能強大的『人肉搜索引擎』查到兩個孩子的真實身份。以這兩組照片為主題的新聞、帖子被轉載多次,人們對這些早早打破『色戒』的孩子懮心忡忡,但是,在懮心之下,我們首先要做的應當是保護好未成年人的隱私。恩格斯說過,『年輕人犯了錯誤,上帝都會原諒。』不管是擁抱也好、接吻也罷,這些孩子的錯誤並未嚴重到人人喊打的程度,更不應成為成年人的笑柄和『惡搞』的對象。
更讓我們不能忽視的問題還在於,當色情的畫面能毫不費力地被孩子們看見並模仿的時候,該打該罵的,絕不是這些無辜的孩子,而是成年人。須知,對於未成年人來說,能讓他們看到色情網頁,本身就是件『很暴力』的事。(文/趙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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