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以後,將是大多數招錄國家公務員的單位面試考生的日子。那些通過筆試脫穎而出的佼佼者將接受最後的考察。
當很多考生爲了面試的公平性擔憂的時候,人事部部長尹蔚民在不久前召開的全國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會議上說的一席話打消了他們的顧慮:有條件的地方,公務員考錄可採取適當方式開放筆試、面試和
閱卷現常各地各部門要主動消除人們對公務員考試錄用工作的神祕感,凡不涉及國家機密和工作祕密的,能公開的都要公開,實現“陽光考錄”。
一向有“玻璃房子裏的競爭”之稱的公務員考試更加透明瞭。
一個首開先河的做法
請公衆監督 遏制不正之風
2007年6月10日,重慶市的兩個考場試點正在進行公務員面試。
幾十名記者和市民首次走進公務員面試現場旁聽。據瞭解,當天共有320名市民報名旁聽,最終有35位市民獲得了旁聽的機會。那一次,重慶市公務員招錄的報考人數爲25712人,報考人員與招錄計劃平均比例爲124:1,競爭激烈。爲監督考官給考生打分的公正性,杜絕“人情分”、暗箱操作等問題,重慶市首次採取了這一在全國首開先河的做法。
2007年11月18日,在重慶市下半年公務員招考面試中,又通過網絡報名隨機抽選的40名市民代表和11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高校專家,在3個“陽光面試”試點單位設立的旁聽室,通過“視頻直播”旁聽了公務員面試。
點評:在公務員面試中增加旁聽人員,無形中對整個面試過程起到了監督作用,是公務員考錄由封閉走向開放、由神祕走向透明的重要一步。羣衆和媒體的監督將公務員考錄置於“陽光”之下,這對國家選拔出真正優秀的人才、遏制不正之風,有着重要意義。
一系列法律法規實施
消滅特權 法律是最有力的武器
1993年《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和1994年《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正式頒佈,標誌着我國正式建立了公務員考錄製度。
公務員考試中,“公開”這一原則被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下來是從2006年起施行的公務員法開始的,“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缺這一法律規定的公務員考錄基本原則,將“公開考試”原則放在了首位。2007年11月發佈的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進一步指出“錄用公務員,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並規定了公務員錄用的具體程序。同時,在這些法律法規中還明確了對於違規操作者的懲罰。
公務員法規定,不按編制限額、職數或者任職資格條件、規定程序進行公務員錄用,在錄用中發生泄露試題、違反考場紀律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開、公正的,要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者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中,又進一步對具體違反考試錄用原則的情形及處罰進行了詳細的規定。並對違反錄用紀律的報考者,作出相應的懲罰規定。
人事部部長尹蔚民近日在全國公務員錄用工作會議進一步強調,組織人事部門要會同紀檢監察等部門,堅決查處個別領導幹部違反考試錄用制度的行爲,對違反規定的,要給予紀律處分。對利用職權違規進人,在人員錄用上搞不正之風和腐敗行爲的,要嚴肅查處,決不姑息。
點評:消滅特權,法律是最有力的武器,是維護公共利益最堅強的後盾。在公務員考錄法律法規中,“公開”是一個如此重要的詞彙,沒有了公開,之後的平等、競爭、擇優就無法實現。有了這樣的法律依據,在整個考試製度中,考試管理者只要是爲了公開公正的結果,可以制定任何可能觸動特權的合理制度。畢竟,公開的實現牽動着無數考生的利益和無數民衆的信任。
一個共同評價
有法約束 公務員考錄會更公平
記者走訪了幾位不同時期參加過公務員考試的人,發現他們對公務員考試有一個共同的評價,那就是公開公平。
趙巖,2001年考入國家某部委機關,父母在一個小縣城工作。“當時我報的那個職位有將近四百人報名,筆試刷下去很多,面試時基本上是2:1的比例,面試考官我一個也不認識,我以微小的優勢被錄用。”
陳靜,2005年考入中央某直屬機構,本科畢業,家鄉在南方一個小城市,父母都是學校老師,家庭條件一般,考試成績優異。“我筆試成績排在第二位,而職位只有一個。可能是因爲我口才比較好,又敢於表現才被錄用的。”
林馨,2007年下半年參加了家鄉的省公務員考試,“我報考的那一職位進入面試的有3個人,我最後以第二名的成績落選,但是被錄取的那個考生無論是畢業的學校,還是在考試時的表現確實比我略勝一籌,雖然遺憾,但我心服口服。”她說,“我認爲現在的公務員考試還是很公平的,幾乎沒有什麼作弊的可能性。聽說爲我們面試的老師都是抽籤決定的,面試當天早晨他們才接到通知,而且參加面試老師有好幾個。”
採訪中大多數人認爲,考上公務員一定要有真才實學,現在考試透明度這麼高,不學無術的人肯定不行。也有一部分人表示筆試的透明度應該沒什麼問題,但是面試的程序和方式還應當再統一和細化,並加強監管。
點評:公務員考錄這些年,公務員考試的公開公平程度已獲得大多數人的認可。考試公開公平使那些真正有能力有才華的考生通過自己的努力進入到公務員隊伍中來,這不僅僅是考生本身的利益,從長遠來說,更是爲了國家的利益。
我們有理由相信,在公務員法的基礎上,隨着公務員考錄製度的不斷完善,公務員考錄將更加透明和公平。(記者 劉宏)(法制日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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