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京華時報》載,記者從北京市教委獲悉,教育部今年將在全國10個省、市、自治區試點在音樂課程中增加京劇內容。北京作爲參與試點的地區,從新學期起將在20所中小學試點開設京劇課。《智鬥》、《包龍圖打坐在開封府》等經典京劇唱段將正式進入中小學課堂。
不可否認,教育部試點京劇進入中小學課堂之“強化學生民族文化學習意識”的初衷是良好的,但就算僅僅只是“試點”,也像個“拍腦袋”的主意,顯得有欠思量。爲什麼這麼說呢?因爲就算教育部覺得京劇是國粹,“納入學校教育非常有必要”,但“必要”卻並不等於“可行”,真正要推行起來恐怕要遇到一系列的困難。
首先,在推行的過程中將遇到的第一個“瓶頸”就是師資力量的配備的問題。京劇是一門具有一百多年曆史,發展得比較精緻和成熟的綜合性藝術,它不僅僅是“唱”的問題——在服裝、道具、化裝等方面都獨具特色,並且要求演員兼具唱、念、做、打四種基本功——要精通這些東西,除了要具有一定的天賦外,非經過幾年的專門訓練不可,若僅僅憑學校現有的音樂教師,恐怕難以承擔這門課程的教學任務罷。如果爲了“創新”的緣故而硬性推行,難免要弄成個“四不象”,浪費了有限的教育教學資源和學生的寶貴時間且不說,更重要的是糟蹋了神聖的“國粹”,豈不是“罪莫大焉”?
其次,在小學裏開設京劇課也是不尊重兒童和兒童心理髮展規律的“成人本位”的表現。莫說兒童,就算成人,也未必個個喜歡京劇,若作爲一門學校課程強加給他們,可能會適得其反,根本起不到“強化學生民族文化學習意識”的作用。如周作人先生所強調的,兒童文藝應該是以兒童爲本位的文藝。這種文藝應該能順應滿足兒童之本能的興趣與趣味,就其形式而言,往往單純、明瞭、勻稱;就其思想而言,則真實、普遍。換句話說,是以兒童的趣味爲中心,而又調和了“教育”與“藝術”二者,讓兒童在娛樂中潛移默化地受到美的薰陶與道德的或知識的教育。學校和教師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是培養並指導學生的這種趣味,並喚起以前沒有的新的興趣與趣味。教育部的專家們一時心血來潮,腦袋一拍決定讓京劇進課堂的時候,到底是否考慮過孩子們的興趣與感受?俗話說,“甲之熊掌,乙之砒霜”,成人的天堂卻可能是兒童的地獄。如果教育決策只依成人一己或一時的好惡而定,卻並不尊重兒童的身心發展規律,往往不是拔苗助長,就是針對兒童的肉體或精神的暴力——我們能指望這種教育培養出“健康的靈魂寓於健康的身體”的未來的新人嗎?
此外,就民族文化的傳承方面而言,我國目前傳統文化的全面衰落最重要的原因並非我們傳統文化缺乏生命力,而是我們的教育和社會文化環境扼殺了我們文化繼承的能力。這種能力是什麼呢?答曰:獨立思考與創新精神。一個民族的文化核心在於它的民族精神。如克羅齊所言,“一切歷史都是當代史”,精神層面的文化傳承不像物質文化的傳承,它必須通過通過具有獨立思考能力與創新精神的個體對本民族傳統與歷史的重新闡釋再生產出來。一個不會創新或創新精神萎縮的民族必不能守成,且往往連現有的好東西都要失去,就像一個懶惰漢或一個敗家子,守着祖宗遺下的一大筆家業,最終仍是免不了走向衰落一樣。創新並不是給長城貼上瓷磚或給圓明園的湖底鋪沒防滲膜,也不是將京劇請進小學生的課堂,這樣做的結果其實倒是不折不扣的破壞,是對歷史、文化與科學的無知和輕慢。
當然,筆者也不反對部分有條件的學校開設京劇方面的興趣班,但那卻是與教育部的做法不同,且並不違反科學的教育原理與教育現實的另一碼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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