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道,教育部2月初公佈的工作要點顯示,今年高考將推廣和完善平行志願投檔、分段公開徵集志願等錄取方式。教育部有關負責人解釋說,平行志願投檔其實是規範高招錄取的一種方式,可有效緩解考生尤其是高分考生的壓力。
客觀上說,把高考志願填報方式由等第志願改爲平行志願,一定程度增加了考生的選擇權。但是,新的志願填報方式,也將使高校的自主權與學生的風險完全對立起來——如果高校在錄取中,繼續採取以前的120%投檔比例獲得學生檔案,進行一定程度的自主錄取,那麼將有近20%的考生,因爲投檔之後未錄取被退檔而同時失去以後平行志願錄取的機會,直接進入等待徵求志願(類似於以前的補填志願)。也就是說,只有當高校完全放棄自主權,採取1:1投檔的方式,考生填報平行志願纔沒多大風險與焦慮。
如何解決這種矛盾?據筆者所知,大部分準備實施平行志願投檔方式的地方,均傾向於大幅減少投檔比例,削減學校的自主招生權。比如將投檔比例調整爲105%。這樣的調整得到了社會輿論的廣泛支持,似乎沒人在乎高校的自主權。
類似的情況,還出現在研究生入學考試中。從前年開始,教育部規定在教育學、歷史學、醫學等3門學科相關專業的研究生入學考試中,將專業基礎課由各校自主命題改爲統考。據說這是爲了解決各校自行命題不安全(漏題)、對外校考生不公平、成本過大以及命題質量參差不齊等問題。這種做法同樣得到了社會輿論比較廣泛的支持。而過去多年來,多起由於高等學校(以及導師)沒有招生自主權而爆發的教育新聞,諸如陳丹青請辭、賀衛方罷招,似乎被大家遺忘了。
以上這些調整變化,傳遞給大家的信號是:自主招生是考生焦慮的“壓力源”以及教育公平的“罪魁禍首”,於是讓大家對自主招生抱有戒心,並對約束高校自主招生的行爲普遍支持。
姑且不說這些措施完全無視早在上世紀末頒發的高等教育法中關於高校自主權條款的存在,就自主招生與考生焦慮、教育公平的關係而言,只有真正發展高校的自主招生,纔可能把考生從應試教育中解脫出來,也才能實現真正意義上的教育公平。
高校自主招生,不應該與集中錄取制度進行嫁接,如果強行嫁接,必然出現苦果。原因是,集中錄取制度強調一次投檔、一次錄取,一個學生的檔案在集中錄取過程中,只能被投到一所學校,只有可能被一所學校錄取。而自主招生的本質,則是學校與學生的“雙向選擇”,即一個學生可以申請多所高校、一所學校可以進行多次錄取,學生可以拿到多所學校的錄取通知書進行選擇。可以說,集中錄取制度天然排斥高校的自主招生。
高校實施自主招生,首先需要打破的是集中錄取制度。如果這一制度不打破,所有圍繞這一制度而進行的嫁接改革,都會產生嚴重的“排異”——目前全國68所高校的自主招生,“終端”也是高考,考生參加各校五花八門的考試,無非是爲了獲得相關學校的錄取加分優惠,而最終也只能獲得一所學校的通知書,根本無法對學校的教育質量、教育服務在進行充分比較後進行選擇。
眼下的問題是,集中錄取制度的位置牢固而堅挺。對於平行志願填報,不少教育學者曾經建議,把以前的等第志願填報方式改爲平行志願填報方式,並實施多次投檔、多次錄取、多張錄取通知書。完成這樣的改革,只需增加一定招生成本,拉長一點招生週期即可。可是,有關方面以高等教育資源依舊緊缺,集中錄取成本低、配置效率高爲理由加以拒絕。
近年來,我們一直讚揚美國一些名校和香港地區高校,以長遠的戰略眼光、全球化的教育競爭意識積極到內地招生。可是,我們想過沒有,它們這樣的招生,要比在當地招生多付出多大的招生成本?多花費多少時間?——美國高校向有必要參加國際面試的學生提供免費的交通與食宿費用;香港地區的高校每年要爲培養一位內地學生募集至少10萬元經費。招生成本和招生時間,那是任何一所想發展的高校所必須付出的。
以削減高校自主招生權來維持眼下的錄取制度,其實是十分短視的。只有把擴大高校自主權(直至高校完全自主辦學)以及擴大學生的選擇權(直至完全自由申請學校)作爲教育改革的方向,中國的教育才可能在教育競爭中跟上步伐,不至於被甩開太遠。(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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