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禁給學校和教師下達升學指標,不得歧視、排擠後進學生,不允許以任何理由拒絕學生參加中考。”省教育廳日前就中考做出要求。對違反有關規定造成惡劣影響的,要給予全省通報批評,並追究當地有關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近年來,我國個別地區在中考中爲追求高升學率,限制一些學習成績較差的學生參加中考,被媒體曝光後引起強烈反響。省教育廳要求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必須確保本縣(市)區本校2008年初中三年級學生全部按時完成學業,並參加畢業考試,同時要對不準備升學的畢業生進行多種形式的職業技術培訓和就業指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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