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學2008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錄取工作實施辦法公布,請點擊查看學校網站原文。
北京理工大學2008年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入學考試復試、錄取工作實施辦法
一、組織結構
碩士研究生的復試、錄取工作實行學校、學院二級管理模式。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我校復試辦法,確定各學科復試基本分數要求,設立復試巡查小組;各學院負責制定本學院的具體復試辦法並報研究生院綜合辦備案、組織考生復試。
二、復試基本分數要求
報考學科門類(專業) |
總分 |
單科 |
哲學[01] |
315 |
50(75) |
經濟學[02] |
335 |
55(83) |
法學[03] |
335 |
55(83) |
教育學[04] |
310 |
55(165) |
文學[05](不含藝術學[0504]) |
355 |
60(90) |
歷史學[06] |
300 |
45(135) |
理學[07] |
305 |
50(75) |
工學[08](不含照顧專業) |
310 |
50(75) |
醫學[10] |
325 |
55(165) |
管理學[12](不含MBA專業[120280]) |
335 |
55(83) |
藝術學[0504] |
355 |
55(83) |
工商管理碩士[MBA][120280] |
175 |
50(100) |
照顧專業、強軍計劃 |
300 |
45(68) |
享受少數民族政策的考生 |
總分降20分,單科降5分。 |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乾人纔計劃 |
待教育部錄取文件下發後再行確定 |
B類、C類考生 (界定標准以教育部文件為准) |
分別單科降2分,總分降3分 和單科降4分,總分降6分。 |
符合單門單科降1分總分增30分以上或單科降2分總分增60分以上,且報考專業生源不足的考生,可申請參加復試。
符合教育部『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劃』享受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需在我校復試基本分數要求公布後兩天內,持相關證明到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和報考學院提出申請。
注:1."單科"欄括號外分數為滿分值為100分的考試科目的最低要求,括號內分數為滿分值大於100分的考試科目的最低要求。
2.照顧專業:力學[0801]、冶金工程[0806]、船舶與海洋工程[0824]、航空宇航科學與技術[0825]、兵器科學與技術[0826]。
3.參加復試的考生需符合北京理工大學復試分數基本要求,但能否參加復試,還須根據所報學科(專業)的初試總分排名確定。
三、復試比例
復試實行差額復試,各學院根據我校復試基本分數要求,對於統考、單考和MBA聯考考生,原則上按照不超過130%確定復試名單,強軍計劃考生達到基本復試分數線即可參加復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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