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擬錄取考生必須是複試合格的考生。
2、複試合格的考生是否錄取應以本院系或擬錄取專業考生綜合成績排名爲依據。
3、各招生院系對所有擬錄取考生按錄取專業確定導師,報研究生招生辦公室備案。
4、符合申請碩博連讀條件的考生可提交申請,經導師和院系審覈後報研究生院審批。
5、複試階段材料須交研究生招辦備查,至少保留三學年(未錄取的考生材料保存一年)。
五、獎助學金評定
1、碩士生獎助學金等級:Ⅰ類 1.6萬元/年,Ⅱ類 1.2萬元/年,Ⅲ類 0.8萬元/年,Ⅳ類0.4萬元/年。
2、由研招辦根據《東南大學研究生培養基金管理辦法》向各招生院系下達各級獎助學金指標數,各院系以考生綜合成績排名爲依據進行第一學年的等級評定。其中,
單位委託培養的考生不參加各類獎助學金的評定。
經調劑複試被錄取的考生一般不享受獎助學金。
經破格複試被錄取的考生一律不享受獎助學金。
3、從第二學年起,將由院系和導師對所有普通培養研究生的學習成績和科研業績一年一評,學校按研究生培養基金管理辦法對獎助學金實行動態管理,但單位委託培養研究生不參加各類獎助學金的評定。
六、複試錄取工作的監督和複議
1、實行全程監督制度。學校紀委、監察部門參與複試錄取過程的各個環節,進行全面、有效的監督。
2、實行巡視制度。研究生招生辦公室派有關工作人員到複試現場巡視,加強監管。
3、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各招生院系要建立健全複試錄取工作規章制度,所有參與複試錄取的工作人員都要認真負責,嚴格保密,切實維護複試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對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員要追究責任。
4、實行復議制度。爲及時處理複試錄取中出現的爭議,在公示有關信息的同時,必須保證考生諮詢、申訴、監督渠道的暢通。各招生院系研究生招生領導小組對本院系考生複試和錄取結果負責,向考生公佈監督電話,如有考生提出疑問,應由招生領導小組及時答覆和解釋;對於因爭議較大而不能確定是否錄取的考生,招生領導小組可決定再次複試或複議。
東南大學
2008年3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