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 則
第一條複試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進一步考察學生綜合素質和能力的重要環節。爲加強我校研究生招生複試工作規範化和制度化,推進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完善創新拔尖人才培養選拔機制,根據教育部《關於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複試工作的指導意見》的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複試工作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規範、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堅持科學選拔,積極探索並遵循高層次專業人才選拔規律,採用多樣化的考察方式方法,擇優錄取,確保生源質量。
第三條各學院(系、部)須根據教育部及學校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具體情況,制定符合本學院(系、部)學科特點的複試標準和辦法,並報研究生院審定、備案。
第四條爲維護考生合法利益,各學院(系、部)須提前在網上公佈複試基本分數線、複試名單、複試辦法,並將複試結果等信息及時告知考生。
第五條所有擬錄取考生均須通過複試。
二組織管理
第六條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複試和錄取工作,制定研究生招生複試規則,確定複試基本分數線,分配各學院(系、部)招生名額,審批各學院(系、部)上報的擬錄取和調劑名單;研究生院負責研究生複試外語聽力的命題和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考務、閱卷以及組織開展複試的各項具體工作。
第七條各學院(系、部)應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和專家複試小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應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長(系主任)擔任,成員應包括相關學科的帶頭人、學術骨幹、碩士生指導教師等;專家複試小組組長應由相關學科帶頭人擔任,由不少於5人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職務的教師組成,另須配備1名記錄員。根據參加複試人數情況可成立若干專家複試小組。
第八條各學院(系、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本單位研究生複試、錄取工作組織、協調和管理。主要職責是:
(1)根據學校制定的複試規則,制定本學院(系、部)複試工作的標準、辦法和具體實施方案。
(2)根據本學院(系、部)學科、專業特點組織成立各學科(專業)專家複試小組,指導專家複試小組進行相應的複試考覈工作。
(3)負責對專家複試小組進行必要的培訓,確保複試工作能公平、公正。
(4)負責確定考生專業課筆試、面試和實踐能力考覈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專業課筆試和綜合面試科目的命題、考務和閱卷工作;負責對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的命題工作。
(5)負責制定外語口試和聽力測試的實施方案,並安排、組織好外語聽力考試。
(6)負責審覈各專家複試小組的複試記錄、複試結果和考生的其他情況。
(7)負責確定擬錄取名單和申請調劑名單,並將錄取結果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8)負責對參加複試而未予錄取考生的必要解釋和遺留問題的處理。
第九條專家複試小組在院(系)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組織本學科的複試工作。主要職責是:
(1)負責本學科的複試工作(含面試、筆試、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
(2)負責審查複試考生的資格。
(3)負責做好複試考生的外語口語水平測試工作。
複試小組成員須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應召開復試小組會議,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明確複試人員在複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規範其工作行爲。
三資格審查
第十條學院(系)負責組織對考生複試資格的審查,審查內容包括:
(1)准考證;
(2)身份證(定向、委培考生須交一份複印件);
(3)本科學習期間成績證明(作爲複試參考);
(4)往屆考生的本科畢業證書原件(定向、委培考生須交一份複印件),無原件考生一律不準參加複試。對原件有疑問的,應及時報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由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向發證單位覈實。在國外獲得學位的考生,應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定證書,無此證明者不得錄取;應屆本科畢業考生則須提交本人所在學校教務處出具的身份證明,否則視爲同等學力考生;
(5)同等學力考生還須提交在國家核心期刊發表的論文(署名前2名),及具有資質的開課單位教務處出具的11門本科主幹課程成績證明;
(6)少數民族骨幹考生還須提交《“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幹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及考生所在單位證明。
四複試比例及內容
第十一條實行差額複試,各學院(系、部)的複試比例根據招生學科專業的上線生源情況確定,一般不低於120%,最高可達到130%。
第十二條複試一般包含三方面內容:專業素質、綜合素質、體檢。專業素質考覈是指全面考覈考生對本學科(專業)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瞭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大學階段的學習情況;外語聽說能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等。綜合素質考覈則指對學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本學科(專業)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表現,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心裏健康以及人文素養等方面的考覈。體檢工作在複試期間由研究生院委託授權體檢中心完成,具體時間另行通知;接收的外校推薦免試碩士生可在當地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十三條複試方式和內容
(1)筆試
主要是專業課測試,是本學科(交叉學科的考生還包括對跨學科)的專業基本知識或實踐(實驗)能力的考覈。筆試時間爲2小時,滿分100分,計入複試總成績。有條件的理工科專業可單獨組織實驗考覈,主要測試實驗和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考覈內容和方式由學院(系、部)自定,其分數計入複試總成績。
(2)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
非外語專業考生的外語聽力和口語水平測試由各學院(系、部)自行組織實施。外語口語測試可放在綜合面試時進行,但必須制定統一的測試辦法和明確的評分標準。
外語專業考生的第二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由外語學院自行組織,測試辦法和評分標準由外語學院制定並報研究生院備案。
外語聽力測試滿分15分,口語測試滿分15分,計入複試總成績。
(3)綜合面試
綜合面試的目的是爲了更加全面瞭解考生情況,考查其綜合素質,識別少數專攻考研課程的應試考生所學專業知識的程度。綜合面試由各學院(系、部)自行組織,面試時間每生一般不少於20分鐘,面試情況要有記錄,綜合面試結束後應認真填寫《大連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複試表》,並當場給出評語和分數。綜合面試滿分200分,計入複試總成績。
(4)同等學力考生還須加試兩門涵蓋本學科本科階段主幹課程的考試,每門考試時間3小時,滿分均爲100分,不計入複試總成績。試題內容應加強對所報考專業的本科主幹課程和實踐技能的考查,試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加試內容不得與初試及專業課複試內容相同,加試時間統一安排在各學院(系、部)複試前,任一門課不及格(不足60分)既不能被錄取,不再進入學院(系、部)複試程序。
(5)心裏素質測試
此測試結果不計入複試總成績,作爲錄取時的參考。
第十四條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者,以及在科研或相關實踐中表現突出者,由各學院(系、部)制定選拔標準,報研究生院備案,並在網上公佈。複試過程中由專家複試小組會議提交說明材料,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覈同意,可適當加分,最高加分額度爲50分,計入複試總成績。
第十五條複試總成績計算辦法
專業課筆試成績、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成績、綜合面試成績、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加分四者相加,即爲考生的複試總成績,複試總成績滿分爲330分。
凡複試總成績低於200分、綜合面試成績低於120分、專業課筆試成績低於60分、外語聽力測試缺考、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科目中的任何一門考試成績低於60分的,即爲不合格,不予錄取。
第十六條各學院(系、部)在複試過程中要充分發揮導師的主導作用,原則上要落實擬錄取考生的指導教師,同時要保證排名在錄取名額內、且綜合面試成績合格的考生得以錄取。
第十七條複試小組成員要嚴格按照學院(系、部)的複試標準和辦法評分,評分要客觀、公正,真實反應學生的實際水平。各學院(系、部)須在複試結束當天公佈考生的複試成績。
五總成績計算及錄取
第十八條考生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爲:總成績=初試總成績+複試總成績。擬錄取考生的名單及錄取類別應嚴格依據總成績在相應學科排名確定,並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調劑到本專業的考生在本專業合格考生之後排序,依次錄取。各學院(系、部)負責發給擬錄取考生調檔函。
第十九條錄取類別爲公費生的獎學金等級根據總成績優先和雙向選擇的原則,由學院(系、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在公佈擬錄取名單時通知考生。考生參加複試時可根據學院(系、部)公佈的導師情況(包括該導師分得的獎學金名額等),填寫選擇導師和獎學金申請表。
擬錄取的定向、委培考生須到研究生院簽訂定向、委培生協議書。
六調劑
第二十條個別學科專業生源不足應首先在校內調劑,再從校外調劑。單獨考試的考生不得調劑錄取。各學院(系、部)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討論確定本單位調劑錄取工作方案並報送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經審覈同意後在網上予以公佈。調劑名單須報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審批,未經審批同意不得調劑複試。
(1)校內調劑
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規模的學科專業,可以在本學院(系、部)相近學科的合格生源中調劑錄取。跨學院(系、部)調劑要首先選擇滿足第一志願學科專業複試分數線的考生。不同學科專業之間考生的調劑一般應統考科目相同,專業課考試科目相近。調劑複試考生必須填寫《大連理工大學碩士生校內調劑申請表》,經審批同意後參加接收學科專業組織的第二次複試。
(2)校外調劑
從校外調劑複試的考生原則上是設有研究生院學校的學生,滿足教育部規定的調劑錄取條件,初試成績滿足我校擬接收學科專業的複試基本分數線,接收學科與考生報考學科相近。
第二十一條對複試不合格的、決定不予錄取的考生,各學院(系、部)應第一時間及時向考生本人發出不錄取通知,並積極推薦調劑到其他院校。
七複試時間
第二十二條本年度複試時間爲3月25日至3月29日。各學院(系、部)須在3月20日前向參加複試的考生髮出複試通知及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科目,在網上公佈複試名單、複試工作的標準、複試方式和主要內容,並在2天內得到信息反饋,確保通知到位。對於部分路途遙遠的考生應儘可能通過電話通知,並做好電話記錄。對於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的研究生須在全國統一報名前(2007年10月25日前)完成複試。
八其 他
第二十三條如考生對複試結果提出異議且具有充足理由,可通過書面形式向研究生院提出重新複試申請,研究生院將組織覈實,確有問題時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批准後,各學院(系、部)應對其組織二次複試。
複試期間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規定條件、考試違紀、替考、身體及政治思想道德狀況不符合錄取要求的,一律視爲不合格,不予錄取。
第二十四條複試命題要嚴格按照日程執行,複試試題及答案在啓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須到我校指定的保密印刷廠印刷,並由2人監印,試卷印製過程中的廢卷、膠印版按照祕密文件、資料銷燬的要求,及時銷燬。印製密封后的試題存放在學院(系、部)專用的保密櫃中,並分由2人掌管鑰匙和密碼。試卷應密封批改。
第二十五條複試工作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所有參加複試及錄取工作的人員都應認真、嚴格地執行教育部和省招辦有關碩士生招生錄取工作的各項規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試題和故意提高或壓低考分的行爲。複試及錄取工作實行迴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參加複試的人員,不得參加與複試及錄取有關的工作。對有違反規定行爲的單位和當事人,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我校的紀檢、監察部門要對複試工作進行全面、有效監督。
第二十六條本規則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二OO八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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