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試工作是進一步考察考生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是否符合培養要求的重要環節,是選拔合格人纔的重要依據,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佔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為了確保研究生的入學質量,必須加強碩士生的復試工作,加大復試在錄取過程中的權重。各院系要切實重視這項工作,積極探索和完善復試辦法。
結合我校研究生招生工作實際,對復試工作做出以下規定:
一、各院系所對擬錄取的碩士生必須進行復試,復試合格方可錄取。
二、我校實行差額復試,復試比例在120%以上。生源充足的學院可進一步擴大差額復試比例。
三、我校碩士生入學考試復試工作實行二級管理。學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負責制定我校復試規則和各學科、專業的復試基本要求;各院系負責制定本院系的復試辦法並報研招辦備案。
四、成立以院系為單位的碩士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系領導擔任,成員由相關專業的學科帶頭人、學術骨乾、碩士生導師若乾人組成。
五、各院系碩士生復試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根據教育部規定和我校復試規則,負責制定本院系具體復試辦法。
2.負責本院系按專業成立碩士生復試小組,復試小組成員應是我校在職的碩士生導師和教師,每個復試小組導師人數一般為三-五人,組長一人,組員四人或四人以上,另安排記錄員一名。
3.負責組織對本院系擬接收的校內和校外推薦免試生以及碩士生的復試工作。
4.負責組織本院系的專業綜合課(筆試)試題的命制、專業課和綜合素質面試試題的命制、對同等學力加試科目試題的命制和復試工作。
5.負責制定本院系的外語口試的實施方案,組織外語口試試題的命制和對考生的口語測試工作。
6.負責審核各專業復試小組的復試記錄和復試結果。
7.負責確定擬錄取名單。
8.負責對參加復試而未錄取考生的必要解釋和遺留問題的處理。
六、為維護考生的合法權益,各院系所對符合我校復試基本要求的考生均應進行復試。研招辦於3月中旬將各院系的復試基本要求、復試辦法和復試名單在研究生院網站上公布。
七、復試基本內容和形式:
1.專業綜合課筆試。
以院系為單位按一級學科對復試考生組織一門至二門專業綜合課筆試,考試時間為2-3小時,滿分為100分,試題由各招生院系自行命制。試卷由各招生院系組織集體評閱,試卷成績在規定時間報研招辦。考試科目及范圍至遲應在復試通知中告知考生。
2.以院系為單位組織對復試考生的外語聽力水平和口語水平測試。
非外語專業考生的外語聽力水平和口語水平測試由各院系所組織。每個口試小組須配備2名或2名以上主考教師。主考教師須由精通外語的教師擔任。口試試題須事先命制若乾套。須按時更換試題。考生以抽簽方式確定口試題目。每名考生口試時間10分鍾左右。
外語聽力和口語水平測試滿分50分,其中聽力測試20分,口語測試30分。若條件許可,聽力測試錄制磁帶,並將口語測試全過程進行錄音。
3.專業課和綜合素質面試。
各院系復試小組組織專業課和綜合素質面試,面試情況要有記錄,認真填寫《中國人民大學研究生復試情況登記表》,並當場給出評語和分數。面試滿分為150分,每名考生專業課和綜合素質面試時間約30分鍾。
專業課面試試題須事先命制若乾套,須按時更換試題。考生以抽簽方式確定專業課面試題目。
綜合素質面試為的是更全面了解考生情況,考察其綜合分析表達能力,了解其對專業課以外的其他知識技能的掌握,考察其科研能力和水平,了解其科研成果,如已發表的文章、論文等;還包括對考生思想政治狀況的考察,對特長、興趣愛好的了解和其他情況的了解,等等。
4.理科、工科各專業和文理交叉的部分專業可在復試中進行專業課實驗考核。
5.外語專業的考生須增加第二外國語的口語和聽力考試,由外語學院自行組織。
6.對同等學力考生應加強對本科主乾課程和實驗能力的復試復查,其中筆試的加試科目不少於2門。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試題由各院系負責命制。考試形式一律采取筆試。每門考試時間為3小時,試卷滿分均為100分。考場由研招辦統一組織。
7.推薦免試生的復試
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錄取的推薦免試生只免初試,不免復試。對擬接收的推薦免試生的復試工作須於其入學前一年的九月下旬十月上旬完成。
復試內容與形式同本條上述1、2、3、4、5項。
我校規定,擬錄取的跨一級學科攻讀碩士學位的推薦免試生在復試時須加試一門業務課,考試科目參照當年碩士生招生專業目錄上公布的科目名稱。加試科目的試題由院系命制,考場由研招辦統一組織。
8.凡涉及科目改革相關學科專業的學院,均應根據《教育部關於2007年改革全國碩士研究生統一入學考試部分學科門類初試科目的通知》的要求對復試內容作出相應調整,使復試改革與初試改革有機結合,整體推進。
八、復試時間與復試通知
1.碩士生(統考、聯考、單考生)復試時間安排在每年三月下旬。
2.參加復試的考生於3月中旬自行從研究生院網站上下載《復試通知書》。復試名單在研究生院網站上查詢。
3.《復試通知書》內容應包括該考生在本院系具體參加的復試科目名稱、復試形式(口試、筆試),復試日期、時間、地點等;
還包括我校體檢安排等。
4.復試期間的食宿費、往返路費由考生本人自理。
5.各院系具體復試辦法報研招辦,復試前在網上向考生公布。
6.研究生院在復試前將各院系復試名單及復試辦法匯總後,在研究生院網站上公布。
九、調劑復試
1.擬在二級學科專業范圍內在本院系調劑復試的,由院系自行決定。校內各專業調劑復試工作同期進行。可略晚1-2天。
2.擬在二級學科專業范圍內跨院系調劑復試的,由院系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批准。被調劑考生初試中的業務課考試科目應與擬調劑復試專業的考試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統考數學試題種類須與擬調劑專業的試題種類一致。
3.跨一級學科專業范圍調劑復試的,須以書面報告形式寫明理由,並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批准。
4.原則上不得跨學科門類調劑復試。
5.外校調劑到我校參加復試的,須經我校研究生招生委員會批准,考生的初試成績須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復試基本要求,其第一志願報考單位須是全國重點院校,其專業須是我校生源緊缺專業。申請從外校調劑復試生源的院系須將名單報學校審批。未經學校審批同意,不得調劑復試。
6.單獨考試的考生不得進行調劑復試。
十、復試資格審查
復試開始時,應先對照復試考生《照片清單》,核查考生的《復試通知書》、有效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等相關材料是否一致;筆試結束後再核查考生四份試卷與筆試試卷的筆跡是否相同,以防考生替考。
1.對考生身份的審查:應認真核對考生身份證上的照片是否與本人、《照片清單》以及復試通知書上的照片一致。
2.對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尤其要注意審查本科畢業後的工作年限是否達到教育部規定要求:四年(西藏單考考生為二年)。
3.對畢業證書的審查:
在復試時須對擬錄取的全體非應屆考生的畢業證書原件進行嚴格審查。對畢業證書原件有疑問的,及時向考生畢業學校進行調查。
黨校學歷:除中央黨校成人教育學院本科學歷外,其餘的黨校學歷(如大專或函授本科)一律不予承認。
4.對同等學力考生的審查:
審查同等學力考生是否大專畢業後工作兩年或兩年以上;是否有國家四級外語水平考試證書;是否參加兩門課加試;是否提交了一萬字左右的相當於學士學位水平的論文;是否有公開發表的論文。
5.對考生身體狀況的審查:
各院系應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認真審查考生提交的體檢報告。對患有重病、傳染病或精神病的考生不得錄取。
十一、復試成績計算
1.專業綜合課筆試成績60分以上,外語聽力水平和口語水平測試30分以上,專業課和綜合素質面試成績90分以上,同等學力加試成績60分以上,即為復試合格。
2.各項復試成績均合格的,將各項成績與初試成績加權求和,排列錄取順序。復試成績佔總成績的權重一般在30%-50%的范圍內,由各學院自定。
十二、發復試、復審不合格通知書
1.復試不合格者不擬錄取。
2.復試期間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條件、或替考、或政治思想道德狀況不符合錄取要求的,視為復審不合格。
3.對復試、復審不合格的考生,各院系須於復試後15天內及時向考生本人發出復試、復審不合格通知。
4.對體檢不合格的考生,各院系須於體檢結束後15天內向考生本人發出因體檢不合格未予錄取通知書。
十三、復試後向外校轉第二志願、調劑錄取
1.對初試成績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復試基本要求,因招生人數有限,或在我校復試而未予錄取的統考考生、聯考考生的報考材料和試卷,各院系須及時送交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由研招辦轉寄考生第二志願單位,或向外校推薦、調劑錄取。
2.對初試成績不符合教育部規定的復試基本要求的統考考生、聯考考生報考材料和試卷,各院系不得轉寄其他院校。
3.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的報考材料和試卷不得轉寄其他院校。
報考中國人民大學2008年碩士生考生《復試通知書》及《體檢表》下載
說明:
1、請先查看《復試名單》,進入《復試名單》者方可下載《復試通知書》;
2、2008年我校推薦到我校和北京地區其他高校推薦到我校的推免生、2007年保留一年入學資格(2008年入學)的資返生須從網上下載《體檢表》,按規定時間參加我校統一組織的體檢。外地高校推薦到我校的推免生從網上下載《體檢表》後,在當地二級甲等或以上醫院進行體檢,並須將《體檢表》於4月10日前寄回報考院系。
3、《復試通知書》一頁,《體檢表》三頁(請將體檢表裝訂好)。在網頁上直接打印的考生,先在"文件"->"頁面設置"項將上下左右的頁邊距設置為0,"查看"->"字體大小"選定"中",然後在網頁上點鼠標右鍵選"打印"項用A4紙打印即可;不具備直接打印條件的考生將頁面內容全選後復制並粘貼到word文檔,設定word文檔頁面為A4紙頁邊距上下左右為0.5厘米,適當調整格式保證共四頁,每頁內容各佔一張A4紙。
2008年中國人民大學碩士生入學考試各院系復試辦法陸續公布中,請點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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