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綻蕊:『現代』兩字有待商榷
大學制度作為一個學術問題,學界在對其一些問題的認識上,還存在很多歧義的說法,『現代大學制度』這一提法就是其一。而如果以『有效大學制度』取代『現代大學制度』這一概念,似乎能更好地表達相關學者和決策者心目中的制度理想。
制度既是規則又是結構
要認識大學制度,必須先從『制度』的概念談起。『制度』一詞的英語是institution。僅從字面上解釋,它有許多容易混淆的含義。《新國際韋伯斯特英語綜合大詞典》共給出了多達7種解釋。《辭海》對『制度』一詞的解釋則包括,要求成員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辦事的規程;在一定的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的體系;以及舊指政治上的法規制度等解釋。
制度經濟學家則從不同的角度出發,在自己的理論框架下,對『制度』一詞的含義進行了非常學術化的解釋。例如,制度經濟學的奠基者凡勃倫認為制度是思想和習慣長期積累的產物。日本學者青木昌彥根據自己的研究目的,將制度定義為『關於博弈重復進行的主要方式的共有信念的自我維系系統……其實質是對博弈均衡的概要表達』。德國學者柯武剛、史漫飛認為,『制度是人類相互交往的規則。它抑制著可能出現的、機會主義的和乖僻的個人行為,使人們的行為更可預見並由此促進著勞動分工和財富創造』。
上述這些界定大多是從制度的功能、屬性等角度出發作出的。在了解制度由哪些方面組成之前,對制度的功能和屬性進行判斷顯然有些操之過急。相比之下,埃裡克·布魯索和姆漢德·法裡斯對制度的定義明確了制度的組成內容,更容易讓人抓住這一概念的主旨。他們從制定和解釋規則的組織和規則本身兩個方面來界定『制度』的內涵,也更加符合現實情況。換句話說,『制度』一方面是指特定的規則,另一方面還包括制定和解釋這些規則的組織機構。
大學制度本身具有復雜性
國內學者對大學制度的理論探討是伴隨著制度經濟學理論對高等教育管理研究領域影響的逐漸深入,而逐漸成為人們關注的熱點的。這些學者在接觸到制度經濟學理論之後,發現它所提供的知識對高等教育領域的很多現象具有強大的解釋力。高等教育研究者長期以來都不得不忍受高等教育管理研究領域以事實描述和個人觀點為主要知識形態的現狀,以及其他學科對於該領域缺乏規范理論解釋體系的批評。制度經濟學理論的引入使得這些研究者在某種程度上擺脫了這種困境,這一點尤其讓人興奮。於是國內學者,尤其是新進入這一領域的博士研究生們紛紛引用制度經濟學家的理論觀點作為自己的分析框架,從而使得圍繞大學制度的討論變得更為學術化、復雜化。這一討論的初步成果之一,就是『現代大學制度』這一概念以及圍繞這一概念所提出的相關研究結論的出爐。
『現代大學制度』的內涵十分豐富。全國教育科學規劃重點課題『現代大學制度研究』課題組組長張德祥將現代大學制度定義為『在一定歷史條件下,為保障大學有效地運行而形成的大學體制、法規和內部規程的一個總稱』。
國內較早開始對現代大學制度進行研究的學者王洪纔指出,現代大學制度的核心特征是大學與社會經濟發展需要的適應性,即大學能夠主動應答社會經濟發展中提出的問題,滿足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現代大學制度的內涵包括開放性、自主性、參與性、自律性。他認為,現代大學制度建設應該符合的基本要求包括:第一,建立大學信息公開制度,使社會更廣泛地了解大學的運作過程和運作效益;第二,建立社會中介評估大學的制度,避免政府直接評估大學;第三,建立大學董事會制度,吸納社會力量參與大學管理;第四,建立專業化的大學管理制度,防止學術權力與行政權力相互滲透和乾擾。
概念理解上的混亂一方面是由於對這一問題研究時間尚短,另一方面也說明大學制度本身的復雜性和豐富性。
『現代』兩字有待商榷
很顯然,『現代大學制度』這一概念的核心在於『現代』二字。自從大學這種學術組織產生以來,它就是一種制度化的存在,『大學制度』也就應運而生了。這一概念的發明者之所以提『現代大學制度』,顯然是在有意無意地表明大學制度所具有的『現代』特征,同時也在暗示有些大學制度不具備『現代』特征。所以,要剖析『現代大學制度』的概念,應該從分析『現代』二字的含義入手。
首先可以明確的是,『現代』二字並非是一個完全意義上的時間概念。大學是近千年來被保留下來的為數不多的組織類型之一。隨著時代的發展和進步,一些大學制度成了歷史,如歐洲中世紀大學的『同鄉會』。但很多大學制度都保留了下來,至今仍然煥發著青春活力,如按學科組織教學活動的制度、學位制度等等。
美國第一所研究型大學——約翰斯·霍普金斯大學自建校以來一直堅持采用研討班教學、實驗室學習和小班級、師生近距離互動的教學制度,100多年來幾乎毫無變化。校長布羅迪對此感到非常自豪。他在建校125周年紀念演說中指出:『如果你今天進入霍普金斯大學的一個教室,如果你能夠進入1878年——建校2年之後的一個教室,你會發現它們實質上完全一樣(也許powerpoint或幻燈投影儀是個例外)。』有效的大學制度經得起時間的考驗,不會因為時代的發展而被淘汰。它們既是古老的,也是現代的,但將它們稱為『現代大學制度』顯然是不合適的。
其次可以明確的是,『現代』二字也絕非是一個地理或空間概念。有研究者認為,現代大學制度是指我國自清朝末年從西方引進的大學學制。也有研究者將洪堡建立的德國柏林大學所確立的大學自治、教學與科研相結合的制度作為現代大學制度。
王洪纔批評了這種傾向,指出這樣理解現代大學制度是步入了西方中心主義的誤區。誠然,現代意義上的大學產生於西方,今天美英等西方發達國家的很多一流大學的辦學水平、教學科研質量在我國大學之上,但籠統地說西方發達國家的大學制度是『現代』的,似乎有所不妥。
事實是,西方的大學制度本身也是發展的、變化的。不要說將過去的西方大學制度稱為『現代大學制度』極其荒謬,就是將今天的西方大學制度作為現代大學制度的范本也會陷入無所適從的泥淖。
再次,『現代大學制度』應該具有非人(校)格性。不能盲目地將某個權威在某個時期或某個場合的言論視為現代大學制度的發展方向,也不能將某一所大學的制度安排視為現代大學制度的唯一模板。
『有效性』纔是客觀衡量標准
對於什麼非『現代大學制度』進行了澄清之後,關於什麼是『現代大學制度』的應有之義就迎刃而解了。也就是說,『大學制度』是否具有『現代性』應該是具有客觀衡量標准的,這一標准就是它的『有效性』。事實上,『有效性』纔是所謂的『現代大學制度』的核心價值選擇,『現代性』不過是有些學者急於構建一種新的概念體系而給自己理想中的大學制度戴錯的一頂帽子。
『有效性』包括『效率』和『效益』兩個方面。『有效大學制度』一方面是指有效率的大學組織制度安排,節約參與各方的交易成本是衡量一種制度是否有效率的核心指標;另一方面是指有效益的大學組織制度安排。
大學是追求學術聲譽最大化的學術組織,節約成本並非其唯一的管理目標。在某些情況下,一種組織制度安排即便需要支付一定的成本,但只要能夠確保決策的公平性、合理性,有助於最終取得良好的效果,也應該算是有效的。當然,效率和效益在多數情況下是統一的。例如,由學院行政領導(包括院長、副院長等)組成的院務委員會來對學院人員聘任、晉昇、經費開支、招生等等事務進行決策比較節約時間,也更容易達成一致,看似很有效率。但事實上很多教學科研人員對於這種決策方式意見很大,對於他們作出的決策要麼不配合、不執行,『消極抗爭』;要麼大吵大鬧,激化矛盾。最終的結果不僅無助於提高工作效率,反而要增加很多協調成本。
相反,由所有教授參與上述事務決策的制度安排看似增加了組織成本,卻有助於減少摩擦成本,反而是一種有效的制度安排。
(本文作者系北京工業大學高等教育研究所副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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