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1日)
一、調劑辦法
考生登陸國家調劑系統,填寫調劑信息;或電話聯繫研招辦(024-88492620);自動傳真:02488488098。
二、調劑原則
1.考生必須確保所填報信息屬實,如有虛假,我校將取消該生被調劑資格;
2.部分專業有公費調劑名額;
3.申請調劑考生需具有“大學本科學歷”;
4.欲調劑考生首先必須確認不能被第一志願單位錄取;
5.考生初試成績必須符合其第一志願報考專業在全國B類地區的複試分數線;
6.考生擬調入專業與其第一志願專業必須是統考科目基本相同的同一或相近專業(全國統考的四類數學可視爲基本相同的統考科目);
7.“MBA聯考”、“法碩聯考”、單獨考試的考生不得調劑。
*調劑原則如有變動以2008年上級部門文件爲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