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本市對應屆初中畢業生中的優秀生、特長生、歸僑子女、華僑在國內子女、歸僑考生、臺灣省籍考生、少數民族考生、援藏、援疆人員在藏、在疆工作期間其子女、來津高層次留學人才隨歸子女,在升學中給予加分。具體規定如下:
一、加分條件
(一)2007至2008學年度評選出的市級三好學生、市級優秀學生幹部,2007年評選出的“學雷鋒、樹美德、做新人”先進個人。
(二)初中階段在規定競賽中獲規定獎級的學生。規定的競賽項目和獎級如下:
1、下列市級以上學科競賽規定獎級獲得者:
(1)全國初中數學競賽一、二等獎獲得者;
(2)全國初中物理競賽一、二等獎獲得者;
(3)全國初中學生化學素質和實驗能力競賽一等獎獲得者;
(4)天津市中學生學科競賽一等獎獲得者。
2、下列市級以上科技活動、競賽的規定獎級獲得者:
(1)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初中組一、二等獎獲得者;
(2)全國及天津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一、二等獎獲得者;
⑶“第四屆全國中小學信息技術創新與實踐活動”全國競賽一、二、三等獎獲得者、全市競賽一等獎獲得者。
3、下列文藝比賽規定獎級獲得者:
(1)初中階段參加由市教委組織參加的“全國學校文藝展演比賽”一、二、三等獎獲得者;
(2)初中階段參加“天津市學校文藝展演比賽”一、二等獎獲得者。
4、下列體育競賽規定獎級獲得者:
在初中階段參加世界中學生和全國中學生體育競賽個人和集體項目(主力隊員)前八名獲得者。獲市教委主辦的市級中學生田徑、游泳、足球、籃球、排球、乒乓球、健美操、武術、網球、棋類(中國象棋、國際象棋、圍棋)、毽球比賽個人和集體項目(主力隊員)前六名者;經市教委審覈承認的區縣中學生田徑、游泳、乒乓球比賽個人前三名者;足球、籃球、排球冠軍隊主力隊員;經市教委審覈同意,在初中階段田徑、游泳、足球、籃球、排球、乒乓球、網球、棒球、壘球、擊劍、舉重、體操、藝術體操、柔道、摔跤、武術、跆拳道、射擊等比賽的個人前六名者,或集體項目(主力隊員)前六名者(上述集體項目每隊主力隊員人數不超過報名參賽人數的50%)。
(三)歸僑子女、歸僑考生、華僑在國內子女、臺灣省籍考生、少數民族考生、援藏、援疆人員在藏、在疆工作期間其子女、來津高層次留學人才其隨歸子女(在國外學習5年以上,回國後在3年內參加學業考試)。
二、申報手續
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憑有關證明材料到畢業學校領取和填寫由市中招辦統一印製的《2008年天津市應屆初中畢業生政策優待(或特長加分)證明信》。證明信須經有關單位審覈蓋章。
市級三好學生和優秀學生幹部,不需要另辦上述證明信,由學校統一辦理。“學雷鋒、樹美德、做新人”先進個人須將蓋有市教委公章的登記表交到學校,由學校統一辦理。
三、審覈蓋章單位
1、市教委中學處負責對市級學科競賽加分項目進行審覈。
2、市教委體衛藝處負責對市教委主辦的市級中學生體育競賽加分項目、“學校文藝展演比賽”加分項目進行審覈。
3、市青少年科技活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對市級科技活動競賽加分項目進行審覈,並報市教委中學處備案。
4、天津市體育局體育競賽管理中心負責對經市教委審覈同意,由市體育局主辦的天津市青少年體育比賽項目進行審覈,並報市教委體衛藝處備案。
5、區縣教育局體衛科負責對市教委審覈承認的區縣級中學生體育競賽加分項目進行審覈,並報市教委體衛藝處備案。
6、市外國專家局負責對來津高層次留學人才其隨歸子女資格進行審覈。
7、市政府僑務辦公室僑政處負責對歸僑子女、歸僑考生、華僑在國內子女資格進行審覈。
8、市臺灣同胞聯誼會宣傳處負責對臺灣省籍考生資格進行審覈。
9、派出單位局(總公司)組織(人事)處負責對援藏、援疆人員子女資格進行審覈。
10、區縣民族宗教辦公室負責對少數民族考生資格進行審覈。
四、申報和審覈時間
4月16日(週三)--4月18日(週五),4月21日(週一)—4月25日(週五),逾期不再補辦。
五、加分方法
上述範圍的考生升學總成績加5分。每位考生只能加分一次。
若考生既屬於上述範圍,又符合優待政策的標準,則由考生本人選擇,只能享受一項加分或優待政策。
六、要求
爲了做好應屆初中畢業生升學加分工作,按照教育部關於在招生工作中開展“陽光工程”的要求,今年本市繼續對應屆初中畢業生升學加分的情況進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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