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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學招生信息網近日公佈了2008年招生章程,特別蒐集整理以方便考生閱讀,詳細內容如下:
高校全稱:河海大學
高校性質:教育部直屬重點高校
辦學性質:公辦
層次:重點本科
學校代碼:10294
南京校本部地址:江蘇省南京市西康路1號
南京江寧校區地址:江蘇省南京市江寧區佛城西路8號
常州校區地址:江蘇省常州市晉陵北路200號
第一章學校概況
第一條河海大學是教育部直屬,以水利爲特色,工科爲主,理工結合,文、經、管、法等多學科協調發展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務院首批授權可以授予學士、碩士、博士學位和自行審定教授、博士生導師的高校,是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以及全國56所設有研究生院的高校之一。
第二條河海大學的前身是1915年創建於南京的河海工程專門學校,是我國曆史上第一所專門培養水利科技人才的高等學府。1952-1985年間校名爲“華東水利學院”。1985年恢復“河海大學”傳統校名,鄧小平同志親筆題寫了校名。1995年80週年校慶時,時任中共中央總書記江澤民爲學校題詞:“面向未來,開拓進取,進一步發展水利教育事業。”2005年90週年校慶期間,國務院總理溫家寶視察學校,並向師生髮表了重要講話。
第三條河海大學校本部位於南京市鼓樓區,並在南京市江寧區、常州市設有校區,總佔地面積2302畝。校本部坐落在南京市清涼山北麓,校園環境優雅,綠樹成蔭,花香四季。學校於1986年2月在江蘇省常州市國家級高新技術開發區設立校區,環境優美,設施齊全。2001年9月學校正式啓用新建的河海大學江寧校區,校園建設及教學、生活設施更趨現代化。
第四條河海大學下設水文水資源學院、水利水電工程學院、交通學院、海洋學院、土木工程學院、環境科學與工程學院、機電工程學院、計算機及信息工程學院、電氣工程學院、農業工程學院、材料科學與工程學院、商學院、理學院、公共管理學院、外國語學院、法學院、體育系等專業院(系)。擁有1個一級學科國家重點學科(水利工程),7個二級學科國家重點學科,2個二級學科國家重點(培育)學科,9個省級重點學科,9個國家級及省部級重點實驗室,8個國家級及省部級工程研究中心;設有國家工科基礎課程(力學)教學基地,國家大學生文化素質教育基地;設有“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教授崗位;有7個博士後流動站,38個博士點,124個碩士點,18個工程碩士學位領域及工商管理碩士(MBA)專業學位授權點,50個本科專業。其中水利工程、土木工程兩學科綜合實力處於全國領先位置。2007年年底,在校研究生9263名,普通本科生18605名。
第五條河海大學現有教職工3000餘名,其中中國工程院院士1名,長江學者3名,正副教授828名,博士生導師209名;另有12名院士受聘擔任學校的教授、博士生導師。
第六條建國以來,河海大學爲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事業培養了10萬餘名高級技術人才和管理人才。河海大學本科畢業生就業率高且質量好,就業率長期保持在95%以上,在教育部直屬高校和江蘇省高校中位居前列。
第七條河海大學本科生招生對象爲: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學生(含藝術專業考生、國防生、自主選拔錄取考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少數民族預科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班)、中學保送生。
第八條河海大學本科專業標準學制4年,學業合格者頒發河海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授予相應學科學士學位。基地強化班學生本科畢業並取得學士學位者可免試進入碩士階段學習,學業合格頒發河海大學碩士研究生畢業證書,授予工學碩士學位。
第九條河海大學2008年繼續實行部分本科專業按類招生,學生入校後按類培養,兩年後進行專業分流,具體招生專業(類)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招辦統一向社會公佈。
第十條河海大學常州校區具有完善的辦學條件和完整的辦學功能。按學校統一要求開展教學,所發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與南京校本部完全一樣。
第二章招生機構
第十一條學校成立由主管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河海大學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河海大學學生工作處負責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務。
第十二條河海大學普通本科招生錄取工作按照《教育部關於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08]3號)的文件執行。招生工作接受學校招生監察辦公室以及社會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三條河海大學根據我國社會發展和經濟建設的需要,以促進教育公平、構建和諧社會爲目標,結合學校的發展規模、辦學條件、學科發展等制定招生計劃。經報教育部批准,2008年河海大學面向全國除港、澳、臺以外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收普通本科生4600名,分佈在49個專業。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專業招生計劃以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計劃爲準。
第四章錄取原則
第十四條河海大學按照以文化考試成績爲主、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綜合評價的要求,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擇優錄取的原則。
第十五條河海大學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劃定的重點院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調閱考生檔案比例控制在學校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第十六條河海大學對院校志願採用志願清的辦法,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河海大學的考生。第一志願線上生源不足時,方錄取第二志願考生,依此類推。
第十七條河海大學對專業志願採用專業級差的辦法確定考生錄取專業(每兩個連續專業志願之間級差分不超過3分)。當考生填報的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分數優先的原則將考生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則做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河海大學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的照顧政策加分,考生按加分後的總成績進行排序。
第十九條河海大學是教育部批准實施自主選拔錄取、招收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和保送生的高校,面向全國實行招生。凡申請河海大學自主招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和保送生且經學校測試達到認定要求的考生,學校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和《河海大學2008年自主選拔錄取招生簡章》、《河海大學2008年藝術特長生招生簡章》、《河海大學2008年高水平運動員招生簡章》和《河海大學2008年保送生招生簡章》進行錄取。
第二十條河海大學面向北京、遼寧、江蘇、浙江、安徽、江西、山東、河南、陝西等省招收爲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培養的國防生70名,按照教育部和有關省國防生招生政策實施錄取。
第二十一條河海大學招生專業除國防生招生專業、英語專業及常州校區各專業限英語語種外,其他專業外語語種不限。
第二十二條河海大學除播音與主持藝術、國防生招生專業對男女性別有要求外,其他專業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三條河海大學所有招生專業對身體的要求按教育部、衛生部和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國防生需符合《中國人民解放軍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
第二十四條凡思想政治品德考覈不合格者,河海大學不予錄取。
第五章收費及獎貸學金
第二十五條河海大學嚴格執行國家及部、省收費標準,普通類本科學生學費每生每年4600元,藝術類本科學生學費每生每年6800元。學生宿舍全部實行公寓化管理,錄取在南京校本部的新生在江寧校區就讀,住宿費每生每年1500元;錄取在常州校區的新生,住宿費每生每年1000元至1200元。購買教材、公寓生活用品等其他有關費用自理。
第二十六條河海大學設立了嚴愷獎學金、徐芝綸力學獎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等十多項獎學金,學生獲獎率在50%以上,其中最高單項獎勵標準爲5000元。同時,爲吸引更多優秀考生報考河海大學,學校設立了優秀新生獎學金,獎勵標準爲10000元。
爲保證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河海大學採取“獎、貸、助、補、減”等系列解困措施,已形成了一套比較完善的資助體系,既能保證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又能激勵優秀學生奮發成才。
第六章附 則
第二十七條河海大學普通本科招生諮詢聯繫方式:
河海大學南京校本部、江寧校區
聯繫電話:(025)83786699
傳真:(025)83787949
電子郵件:hhuzs@hhu.edu.cn
學校網址:www.hhu.edu.cn
招生信息網:sea.hhu.edu.cn.
河海大學常州校區
聯繫電話:(0519)85106013(兼傳真)
電子郵件:xuegc@hhuc.edu.cn
校區網址:www.hhuc.edu.cn。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適用於除江蘇省以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其中有選考科目要求或平行院校志願等特殊填報方式的省市以河海大學通過有關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公佈的章程爲準。
本章程由河海大學學生工作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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