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了規範招生工作,保證北京交通大學本、專科(高職)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30年前,他把兒子送到中科大少年班;如今,父子二人重操舊業,辦起“神童”實驗班。
第二條學校名稱:北京交通大學(原北方交通大學)。地址:北京市海淀區西直門外。上級主管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辦學性質:公辦普通全日制重點大學、“211工程”學校。學校現已形成以學士、碩士、博士爲主的培養體系。對學習期滿成績合格的各類學生,頒發北京交通大學相應學歷證書,符合學校學位授予條例者,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條北京交通大學招生工作將全面貫徹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並接受紀委、監察處、考生及家長以及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北京交通大學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並根據工作內容下設特長生招生、藝術類招生、保送及自主選拔招生、招生監察等工作組,全面負責全校本、專科(高職)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由主管副校長擔任組長,主管學生工作副書記、紀委書記任副組長,招生與就業工作處、教務處、學生處、紀委、監察處等相關部門負責人任組員。
第五條北京交通大學招生與就業工作處下設招生辦公室,作爲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學校本、專科(高職)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職責是:
l、嚴格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政策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和實施細則;
2、按照教育部覈准的年度招生計劃及有關規定編制分地區、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制定學校招生工作章程;
3、開展招生宣傳、諮詢等服務工作,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本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4、客觀、公正地完成招生錄取工作,並負責協調和處理錄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5、協調組織新生體檢覆查等工作;
6、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六條北京交通大學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監察處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招生計劃及錄取
第七條北京交通大學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
第八條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佈爲準。
第九條根據各省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當地同類招生計劃數的105%以內,最高不超過120%。對實行平行志願的省區或志願提檔比例爲102%以內。
第十條進檔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覈和身體健康狀況檢查合格的情況下,以投檔成績爲主要依據,同時參考相關科目高考成績和高中會考成績來確定錄取專業。承認符合規定的各類加分,增加分值不得超過20分。
第十一條根據考生專業志願分佈設定級差分數,專業志願級差分數一般在3—5分以內。第一專業志願不能滿足的,扣除相應分數級差,按第二專業志願排序,依此類推。無法滿足專業志願但服從調劑的考生,則按投檔成績排序後調劑到計劃未滿額的專業。專業志願無法滿足又不服從調劑的,作退檔處理。
對江蘇省所有考生要求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設定爲物理,等級要求其中一科達到A以上,另一科達到B+以上。對進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後等級”的方式,結合考生的專業志願和綜合素質評價等其它指標,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和所錄專業。等級順序依次爲A+A+、A+A、AA、A+B+、AB+。已被我校認定的自主考生須達到同樣等級條件時,方能享受相應降分優惠;各類特長生根據生源情況學業水平測試選測科目等級可降至AB。
第十二條報考我校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時,將依次接收服從專業調劑的非一志願考生。對於幾個志願同時投檔的省區,將根據各省投檔分數情況設定志願分數級差,志願分數級差一般在40—60分之間。
第十三條部分專業的特殊要求:
1、根據學校專業設置及培養要求,英語、傳播學、藝術設計、軟件工程以及全部高職專業入學後外語教學只設英語,其它專業不限外語語種。英語、軟件工程、傳播學專業要求英語單科高考成績原則上達到滿分的三分之二以上;報考英語、傳播學專業的考生還須根據本省要求參加當地招生機構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語加試。
2、建築學專業要求有一定的美術基礎。當地招生機構組織徒手畫加試的地區,考生需有徒手畫加試成績。新生入學後進行美術考試,成績不合格者轉至土木工程或環境工程專業。
3、理科試驗班類專業只招有志願考生,且考生投檔成績應高於我校在當地按照100%提檔最低分20分以上。
第十四條報考藝術設計專業,需在本省藝術類專業統考合格的基礎上,取得我校合格證。錄取時將所有取得我校專業考試合格證且高考成績達到省控線的考生全部調檔,根據公佈計劃將考生投檔成績和我校專業考試成績按照6:4合計後,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文理科一起排隊),並參考英語成績擇優錄取。英語成績原則上要求在75分(150分制)以上,錄取時將根據考生的實際分數情況進行適當調整。優先考慮第一志願考生。當一志願生源不足時,將依次接收非一志願考生。錄取時將進行美術複試,凡發現專業資格考試有舞弊者,取消錄取資格,退回來源地。
第十五條體檢標準參照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修訂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補充規定。此外,藝術設計專業要求無色盲色弱;電子商務、計算機科學與技術、通信工程、電子科學與技術、電氣信息類(含軌道牽引電氣化)專業要求無色盲;英語專業要求體貌端正、口齒清晰、聽辨正常;色盲或不能準確識別紅、黃、綠、蘭、紫各種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導線、按鍵、信號燈、幾何圖形者不能報考理科試驗班類、自動化(含鐵道信號)、光信息科學與技術、信息安全專業;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蘭、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者不能報考軟件工程、電氣信息類(含軌道牽引電氣化)專業。新生入學後進行體檢覆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爲者,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來源地。
第十六條國防生只招應屆、英語考生。考生須通過政審、軍檢和麪試。國防生在校學習期間享受由軍隊支付的國防獎學金,每人每學年5000元。
第十七條除國防生外,各專業錄取均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條民族班計劃只招少數民族考生。按照民族班錄取的考生,入學後和本專業其他學生混合編班,學生畢業後須回本省就業。
第十九條填報企業定向的考生須提前向定向單位瞭解定向就業政策及簽訂協議的要求和程序。錄取時須與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畢業後去定向單位就業。保送生以及自主選拔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我校有關規定執行。對於經我校認定的自主考生,填報高考志願時,須將我校填爲本科一批第一志願,實行平行志願的省,須將我校填寫爲平行志願的第一次序。
第二十條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精神,藝術、體育特長生須經過學校和各省級招生機構統一組織的專業測試,獲得特長生資格認定並經過當地招生機構公示。錄取降分範圍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以學校和考生簽訂的協議爲準。
第四章其它
第二十一條本科新生全部就讀於學校本部的主校區和東校區。根據國家有關文件精神,本科各專業學費標準預定爲:藝術設計專業每學年10000元,其它專業每學年5000——5500元;軟件工程專業從第三學年開始學費爲每學年16000元。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不同,每學年爲750——1200元。如果國家調整新生收費標準,則執行新規定。
第二十二條高職新生全部在我校高等職業技術學院學習、住宿。其中:計算機應用技術、旅遊英語專業在北京交通大學清河職業技術學院(北京清河北京市公共交通集團黨校院內);公路運輸與管理、高等級公路維護與管理、道路橋樑工程技術、計算機網絡技術、法律事務專業在北京交通大學燕郊職業技術學院(北京東燕郊北京交通管理幹部學院院內)。
第二十三條高職學費標準:旅遊英語每學年7500元,其他專業每學年6000元。住宿費:根據住宿條件不同,每學年750元或850元。
第二十四條根據北京市有關文件,錄取到我校高職專業的學生一律不遷戶口。新生農轉非按考生所在地的有關文件辦理。
第二十五條學校設有完善的獎學金機制。對於貧困學生設有以國家獎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困難補助、減免緩學雜費、校外機構資助等措施組成的相互補充、較爲完善的經濟資助體系。新生入學時設有“綠色通道”以保證經濟困難學生順利入學。詳細信息見當年招生簡章或報考指南,也可訪問學校網站了解。
第二十七條高招諮詢
北京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諮詢電話:010-51688441
學校網址:http://www.bjtu.edu.cn
招生資訊網:http://zsw.bjtu.edu.cn
北京交通大學燕郊職業技術學院諮詢電話:010-61590760
北京交通大學清河職業技術學院諮詢電話:010-62900026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本章程由北京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北京交通大學招生辦公室
二○○八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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