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總則
爲了保證山東大學2008年普通本科、高職(專科)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關於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08]3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山東大學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一條本章程適用於山東大學普通本科、高職(專科)招生錄取工作。
第二條山東大學招生工作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德智體美全面考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三條山東大學招生工作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新聞媒體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要
第四條學校全稱:山東大學。
第五條學校代碼:山東大學總校10422;山東大學威海分校19422。
第六條辦學類型:教育部直屬重點綜合性大學。
第七條辦學層次:以本科、研究生爲主。
第八條校址:山東大學總校在山東省濟南市;山東大學威海分校在山東省威海市。
第九條人才培養目標:培養具有高度的社會責任心和國際視野、過硬的社會競爭力和創造力、個性與人格得到健全發展的高素質人才。
第十條辦學特點:山東大學創建於1901年,具有一百多年的建校歷史,是教育部直屬重點綜合性大學和“211工程”、“985工程”重點建設高校。山東大學總校有東校區新校、老校、西校區、南校區、軟件學院和南外環新區六個校園。一百多年來,山東大學秉承“學術自由、兼容幷包”的辦學理念,形成了淳樸的學風與濃郁的學術文化氛圍;繼承傳統,重視基礎,鼓勵創新,扶持新人;以教師學生爲中心、以培養和造就民族中堅爲己任,擔承社會責任,致力學術繁榮;以“氣有浩然,學無止境”爲校訓,實施全方位開放式發展戰略,倡導剛毅厚重、樸實無華的大學文化;是我國目前規模最大的高校之一,學科涵蓋文學、史學、哲學、經濟學、管理學、法學、理學、工學、醫學、教育學、軍事學十一大門類,是一所國內外著名的綜合性、開放性、研究型大學。山東大學致力於培養中國最優秀的本科生,深厚的歷史積澱融入開放而富於創新精神的辦學理念,使百年山大煥發出蓬勃的青春活力,成爲海內外學子治學與成才的理想殿堂。
第三章組織機構
第十一條山東大學設有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本專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制定招生政策,討論決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條山東大學招生(教育拓展)辦公室是組織和實施招生、教育拓展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山東大學普通本科招生、高職(專科)招生和教育拓展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條山東大學監察處對招生工作實施監督(監督電話:0531-88364697)。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學校按照相對穩定規模,重視提高培養質量的原則,2008年計劃招收本科生10350人(威海分校3350人)、高職(專科)300人(威海分校100人)。
第十五條招生計劃類型分爲普通類和保送生、藝術類、體育類、藝術特長生、自主招生、部分外國語專業提前單獨招生等。
第十六條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來源計劃根據有關省份的生源、畢業生就業等情況,結合自身辦學條件編制。
第十七條山東大學招生計劃通過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學校招生簡章、學校網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會公佈。
第五章錄取規則
第十八條在高考成績達到相應批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的考生中,按照不超過我校在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120%的比例、第一學校志願設置平行志願的省份按不超過105%的比例調閱考生檔案。
第十九條山東大學對考生體檢的要求參照《普通高等學校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按照《山東大學普通本科招生體檢標準》執行。
第二十條普通高考統一錄取時,按公佈的招生計劃,首先錄取第一學校志願的考生;在第一學校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不拒絕非第一學校志願考生。
第二十一條我校2008年單列部分計劃,擇優招收部分省份第二志願報考我校的優秀考生。
第二十二條山東大學實行按大類招生。普通高考錄取時,以第一學校志願投檔的考生,專業(類)分配按照“分數級差原則”進行,第1-2專業(類)志願的分數級差爲3分,其它專業(類)志願的分數級差爲1分;非第一學校志願投檔的考生,專業(類)分配在缺額專業(類)計劃中按照“分數優先”的原則進行。當考生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類)志願時,如果考生服從專業(類)調劑,學校根據考生的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調劑到招生計劃尚未完成的專業(類);對於按以上原則無法滿足專業(類)志願且不服從專業(類)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第二十三條對部分實行高考選考科目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我校在該省份公佈的錄取規則執行;若某些專業(類)按選考科目錄取生源不足時,我校參照考生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門的相關規定,可調劑錄取選考其它科目並服從專業(類)調劑的考生。
第二十四條除自主選拔錄取(含體育特長)、藝術特長生外,我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招生考試機構有關加分或降分投檔的政策規定。
第二十五條保送生的選拔錄取嚴格按教育部文件執行,錄取辦法詳見《山東大學2008年招收普通本科保送生簡章》。
第二十六條高水平運動員錄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考生須通過我校組織的選拔測試和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組織的高水平運動員測試或選拔比賽,高考成績達到規定分數線,我校方能錄取。
第二十七條部分外國語專業提前單獨招生、自主選拔錄取(含體育特長)、藝術特長生、藝術類、體育類、國防生、少數民族預科班、定向西藏就業學生、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班、港澳臺及華僑學生的錄取按國家有關文件和我校制定的相關簡章、實施辦法執行。
第二十八條除外語專業外,我校其它專業均不限制應試語種。但我校所有非外語專業,從大學二年級開始逐漸增加用英語講授的課程。
第二十九條所有專業(類)錄取男女生無比例限制(護理學專業不招收無該專業志願的男生,國防生按國防生招生計劃執行)。
第三十條我校將及時公佈錄取結果,考生可登錄我校本科招生在線查詢。
第六章其它
第三十一條考入山東大學總校的學生分別到學院所在校園報到;考入山東大學威海分校的學生到威海分校報到。
第三十二條新生入校後,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進行入學資格審查。不合格者,則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三十三條普通本科、高職(專科)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根據屬地原則,執行山東省物價局統一覈定的標準。
第三十四條對中學階段德、智、體、美全面發展,被我校錄取的高考優秀學生、部分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優秀保送生等頒發優秀新生入學獎學金(詳見《山東大學2008年優秀新生入學獎學金評選辦法》)。
第三十五條我校設有多種獎學金,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針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建立了以國家助學貸款爲主,以助學金、學費減免、勤工助學爲輔完善的資助體系。
第三十六條學生完成學業後,按照山東大學學籍管理規定等有關要求,分別頒發山東大學本科學歷證書、學士學位證書或高職(專科)學歷證書。
第三十七條山東大學本科招生在線網址:www.bkzs.sdu.edu.cn,電話:0531-88364787,傳真:0531-88564787。通訊地址:山東省濟南市山大南路27號,山東大學招生辦公室,郵編:250100。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我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進行招生錄取工作,不收取國家規定之外的任何費用。對以我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九條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要求、規定如與本章程相沖突,以本章程爲準;本章程若有與國家有關政策不一致之處,以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爲準。
第四十條山東大學威海分校的招生章程參照本章程另行制定。
來源:山東大學本科招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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