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語學院2008年招生章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相關規定,爲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證學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專科(高職)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結合四川外語學院招生工作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學校全稱:四川外語學院
第二條主管部門:重慶市教育委員會
第三條辦學地點:重慶市沙坪壩區烈士墓壯志路33號
第四條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五條辦學層次:普通本科、高職專科
第六條批准成立時間:1959年5月,經教育部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
第二章報考要求
第七條外語語種要求:報考英語專業和提前單獨招生的考生必須是英語語種考生,其它專業考生語種不限。
第八條口語加試要求:報考外語類專業的考生必須加試口語。
第九條男女比例: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條身體健康要求:考生必須符合《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規定。
第三章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四川外語學院嚴格按照教育部及相關省市招辦的規定,遵循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公平、公正選才的原則錄取新生。
第十二條對第一志願報考我校,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當地省(市、自治區)的錄取控制分數線,經省(市、自治區)招辦批准投檔給我校的考生,我校着重參考考生的英語和語文成績進行擇優錄取,原則上要求英語和語文成績分別達到100分以上。
第十三條在第一志願不足的情況下,對非第一志願報考我校且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當地省(市、自治區)的錄取控制分數線,經省(市、自治區)招辦批准投檔給我校的考生,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我校參照上一條規定擇優錄取。對未填報我校志願的考生,我校不予錄取。
第十四條凡符合國家及當地省(市、自治區)規定的加分條件,經省(市、自治區)招辦批准投檔給我校的考生,我校對其加分予以認可並擇優錄取。
第十五條各專業的錄取,原則上在填有該專業志願的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如該專業錄取不滿額,則從填有服從專業調配志願的考生中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對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當地省(市、自治區)的錄取控制分數線,經省(市、自治區)招辦批准投檔給我校的藝術類考生,我校按考生的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十七條報考我校的江蘇考生,進檔後按“先分數後等級”的辦法錄取。
第四章獎學金、貸學金及勤工助學
第十八條獎學金的總獲獎面爲45%,貸學金貸款面爲20%。學校按規定爲學生辦理國家助學貸款,學校設有勤工助學中心,爲學生提供勤工助學服務。
一等獎學金:1000元/年,獲獎面5%;
二等獎學金:600元/年,獲獎面10%;
三等獎學金:400元/年,獲獎面10%;
四等獎學金:200元/年,獲獎面20%。
第五章收費標準
第十九條學校收費標準以重慶市物價局覈定爲準,具體收費標準參看各省(市、自治區)填報志願的招考信息報。
第六章頒發證書及證書種類
第二十條學校將給完成學業的學生頒發署名四川外語學院的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畢業生,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第七章其他事宜
第二十一條我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代理招生事務。
第八章聯繫方式
聯繫電話:023--65385302(語音諮詢) 023--65385206
聯繫地址:重慶市沙坪壩區烈士墓壯志路33號郵編400031
網址:www.sisu.edu.cn(四川外語學院)
zsb.sisu.edu.cn (四川外語學院招生辦)
四川外語學院
2008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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