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高考對作弊的處罰更重了,10日從福建省高招辦瞭解到,處罰在原有的基礎上又增加了5項內容。
第一,考試作弊行爲情節嚴重的考生,取消其當年全國統考各科成績,同時下一年度不得報名參加全國統考;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對參加高考的非應屆高中畢業的在校生,取消其當年全國統考各科成績,同時其應屆畢業當年不得報名參加全國統考。
第三,高等學校在校生如果參加高考,將取消其當年全國統考各科成績?薰並由其所在高等學校按照《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嚴肅處理;替他人蔘加全國統考、在全國統考中組織作弊或使用通訊設備作弊及其他作弊行爲嚴重的,高等學校可以給予其開除學籍處分。
第四,考生以作弊行爲獲得考試成績並由此取得入學資格的,已經被錄取或者入學的,由其所在學校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
第五,對於考試中違紀作弊的考生,省高招辦將其違規事實及相關信息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在錄取時向招生部門提供並接受社會有關方面對考生誠信檔案的查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