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章總 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相關法律和教育部有關規定,更好地貫徹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規範學校全日制普通本專科招生工作(以下簡稱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的校名爲華中師範大學(國際代碼10511),英文爲Huazhong Normal University。註冊地址:湖北省武漢市洪山區珞喻路152號(郵政編碼:430079)。
第三條學校爲國家教育部直屬重點綜合性師範大學,是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高校,具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並設有博士後流動站。學校創辦於1903年,是一所具有優良辦學傳統的百年高等學府。
第四條學校本科招生的主要類別爲:普通高考(Q吧)生(含藝術和體育類考生)、保送生、藝術特長生、體育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體育運動訓練單招、自主招生、小語種招生、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學生、少數民族預科生、內地西藏班和內地新疆班。
第五條學校招生工作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學校成立由校長任主任的招生委員會,負責對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
第七條招生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名稱爲華中師範大學招生辦公室,爲常設機構,掛靠學生工作部(處)。在學校招生委員會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國家教育部招生工作有關規定的貫徹執行和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八條招生辦公室根據招生工作的實際需要,在全校教師和幹部中挑選招生工作人員參與學校招生宣傳、錄取工作。學校不委託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私自從事招生工作。
第九條學校紀委、監察部門負責對學校招生全過程進行監督。
第三章入學考試
第十條報考我校各專業(體育運動訓練專業、保送生、小語種除外)的考生均需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報考體育運動訓練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由我校按國家體育總局規定組織的專業考試和文化考試;保送生、小語種按國家規定免予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
第十一條在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統一考試之前,學校先行組織對藝術類專業考生的專業測試,具體安排以學校當年招生簡章爲準。
第十二條文藝特長生、體育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除必須符合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規定外,還必須參加學校組織的面試(考覈)或專項水平測試。
第十三條我校是教育部指定自主招生和小語種招生試點高校之一,考生須申請參加我校自主招生和小語種的考覈和測試。具體以當年招生簡章爲準。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十四條 學校師範類專業、藝術類專業、體育運動訓練專業、體育教育專業錄取批次均爲提前批,個別省市如四川、重慶、江西、福建等所有專業放在提前批錄取。我校在江蘇招生要求考生選測等級爲AB、必測爲4C及以上且技術科目合格。理工類專業錄取選測物理的考生,文史類專業錄取選測歷史的考生,在專業安排時按照先分數後等級的方法排序,如果分數和等級均相同,則參考考生的選測科目成績進行專業安排。
第十五條學校調閱考生檔案的比例按錄取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確定。藝術特長生、體育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自主招生的調檔名單由學校根據考覈情況向考生所在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級招辦)提供。
第十六條學校錄取的考生原則上應填報有我校志願,我校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對於一志願生源不足時,在剩餘專業中錄取非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七條在考生的專業安排上,實行專業志願分數級差的方式進行錄取,原則上爲2、1、1。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根據考生成績調劑到其他專業錄取;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
第十八條對於有學校選考科目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除省級招辦有明確規定的以外,我校原則上以考生必考科目加我校選考科目的總分排序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同等分數條件下,選考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在我校選考科目線上考生不足時,可考慮錄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九條凡符合所在省加分或降分投檔條件的考生,我校按考生的投檔成績擇優錄取。
第二十條外國語言文學類各專業只招收本語種和英語語種考生。其他專業原則上只招收英語、日語、俄語、法語的考生。報考外語類專業的考生的外語單科成績有一定的分數要求,是否參加口語測試以考生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相關文件規定爲準。
第二十一條學校各專業錄取無男女比例限制。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有關規定。旅遊管理、廣播電視新聞學兩個專業要求考生五官端正,男生身高在170cm以上,女生身高在160cm以上。
第二十二條藝術類專業考生須取得我校發放的專業測試合格證。對於美術類考生,在一志願報考我校,文化成績達到所在省規定的藝術專業文化錄取控制線的前提下,按綜合成績(綜合成績=專業成績×2+文化成績)從高到低錄取;同時,外語單科成績原則上不低於70分(總分爲原始分150分,下同);各省專業前三名考生(錄取計劃人數10人以上),在所在省招生政策允許的前提下文化成績加10分排序。對於音樂類考生,音樂學專業考生超過當地文化控制線20分(含),專業成績合格前提下,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音樂學專業各省前三名(計劃人數在5人以上),原則上可以降低文化分20分(原始分)錄取。音樂表演專業考生文化達到當地控制線,專業成績合格前提下,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音樂學專業的考生要求外語原則上不低於70分,音樂表演專業要求外語原則上不低於60分。
第二十三條體育教育專業以所在省劃定的體育本科線爲最低控制線,外語單科成績原則上不低於70分(原始分150分),在文化線上,在投檔第一志願考生中按專業成績從高到低錄取,體育教育錄取考生中原則上男生身高不低於170cm,女生身高不低於160cm。體育運動訓練專業以我校劃定的文化錄取資格線爲最低控制線,在文化線上,分招生項目按專業綜合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四條學校少數民族預科班只招收少數民族居住區的少數民族考生,具體錄取辦法執行教育部、國家民委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五條華僑、港澳地區及臺灣省考生按中國聯合招生辦公室的有關政策進行錄取。
第二十六條自主招生入圍考生第一志願報考我校,高考成績達到我校在該省錄取最低分數線,我校保證第一志願專業(其中英語專業須達到相應要求),並且享受我校新生助學獎學金;高考成績沒有達到我校在該省錄取最低分數線,但達到我校在該省錄取同批次控制分數線,我校將根據考生報考類型區分情況予以破格錄取。
第五章新生入學
第二十七條根據國家規定,師範專業學生須簽訂免費師範教育協議書,同時免繳學費、免住宿費並補助生活費,其他專業學生須繳學費、住宿費等相關費用,具體收費標準按湖北省人民政府當年批覆執行。
第二十八條新生入學三個月內,學校將進行全面審查(包括體檢)。資格審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對於藝術類專業新生入學後還要進行專業複查,專業複查不合格者,學校將區別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六章獎、助、貸學金
第二十九條新生可根據其高考成績以及在中學的綜合表現享受華中師範大學優秀新生助學獎學金,金額在800—10000元不等。
第三十條爲鼓勵廣大學生勤奮學習,努力上進,學校設有包括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在內的優秀學生獎學以及國內外團體、個人捐資設立的近30項獎學金、勵志獎學金。
第三十一條取得我校學籍的全日制普通本專科生,凡家庭經濟困難(具有相關證件或證明),經本人申請,均可由學校協助,向有關銀行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助學貸款的額度主要爲學費和住宿費貸款,每人每學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在校期間的借款利息100%由財政補貼,畢業後的利息由其本人全額支付。
第三十二條我校現有勤工助學崗位共1000多個,可供困難學生選擇,每個崗位根據工作性質和工作情況的不同,每月可提供100—260元不等的酬金。凡取得我校學籍的全日制本專科生,經本人申請,院系推薦,用工單位考覈合格均可獲得勤工助學崗位。
第三十三條對於家境貧寒或有臨時特別困難的學生,學校除採取獎勵、貸款、勤工助學等措施外,還設有國家助學金和和臨時補助等多項助學金。國家助學金1000—2000元/年,有30%左右的非師範專業學生可以獲得,臨時補助視學生困難情況而定。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由學校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學校高職(專科)的招生參照本章程執行。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生效。學校以往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與本章程相沖突時,以本章程爲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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