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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香港城市大學獲教育部列入國家重點高校名單,並且獲准在北京、上海、江蘇、浙江、山東、福建、廣東、湖北、湖南、重慶、四川、天津、遼寧、廣西、陝西、河南、海南、江西、貴州、雲南、安徽、河北、山西、吉林和黑龍江25個省、直轄市及自治區,按照內地重點高校招生的程序和辦法透過提前批次錄取內地優秀高考生。
第二條爲了保證香港城市大學2008年本科招生工作能順利進行,提高生源質量,維護考生合法權益,規範招生行爲,現依照教育部的有關指引,結合香港城市大學本科招生工作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條香港城市大學的招生工作以公平、公正、公開爲原則,以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的成績爲依據,根據各個學院具體的收生要求,擇優錄取。
第四條香港城市大學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以下簡稱“香港特區政府”)資助的多科性大學。 2008年提供超過180多項不同層次和不同方向的專業課程。大學設有商學院、人文及社會科學學院、科學及工程學院、創意媒體學院和法律學院。上述學院現時都面向內地招收本科生。
香港城市大學擁有雄厚的師資力量。現有1,000餘位分別來自22個國家的教師,其中8位乃世界級院士、55位講座教授、約500名持有海外知名學府的博士學位、150名曾於海外的大學擔任專職教研工作。
香港城市大學(“城大”)所取得的成就已獲得國際廣泛認可:
根據上海交通大學發佈的世界大學學術排名報告,城大連續5 年位列大中華地區最優秀高校前10名;
城大連續4 年入選《泰晤士報高等教育特刊》世界最佳學府排行榜200強,排名逐年攀升, 2007年排名149位;
自2005年開始至今,城大被《泰晤士報高等教育特刊》列入全球科技大學100強內,而社會科學課程亦於2005及 2006年置身100強中;
根據2007年上海交通大學公佈的一項以學科領域表現評級的全球大學排名,城大在工程、科技及電腦科學領域位居全球100所頂尖大學的第51位;
根據美國德州大學達拉斯分校公佈的全球最優秀100所商學院,城大商學院獲列亞太地區五強之一;
城大商學院成功通過國際管理教育協會(AACSB International)的入會評審,是大中華地區內3 間獲得認證的商學院之一;
城大商學院成功獲得歐洲商學院國際認證體系EQUIS頒授認可資格,晉升爲大中華地區兩所同時取得AACSB和 EQUIS的知名工商學府之一。
香港城市大學全方位地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已與40個國家和地區超過280個合作伙伴建立了合作關係,其中學生交換協議達201項。城大學生可以參加學生交換計劃、暑期交流訪問及實習。
內地同學在城大畢業後可選擇赴海外或留港深造,或在港就業,或返回內地創業。
香港城市大學位於香港九龍達之路。城大地處交通樞紐中心,是陸路通往內地的必經之地。
第二章招生計劃
第五條香港城市大學的招生對象是參加2008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且實際高考成績(即不含任何加分)達到本科第一批重點錄取分數線(“一本線”)的高考生。
第六條考生需直接向有關省市區級高校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高招辦”)或考試院查詢具體的招生程序、報名時間和辦法。25個省市區(見第一條)的高考生應循全國普通高校統一招生計劃報讀香港城市大學,無須另行填寫香港城市大學入學申請表。
第七條香港城市大學2008年在25個省市區的本科招生總數爲190名。城大會根據各有關省市區考生報名的實際情況和需要,決定是否額外增加招生名額。
第八條香港城市大學以學院爲招生單位,報考城大的考生應按照個人興趣與能力和學院具體要求選擇報讀相關的學院。
第九條如出現某一省市區生源良好而另一省市區生源不足的情況時,香港城市大學將對分省計劃作出調整,將某些省市區的剩餘名額調配至另些生源充足的省市區,安排錄取。
第十條在學院按文理分科招生的情況下,若所分配名額招收已滿或招收不足,香港城市大學將會考慮在文理分科計劃之間進行名額調劑,安排錄取。
第十一條香港城市大學2008年分省分學院招生計劃以及相關說明將分別由高招辦或考試院統一向社會公佈。考生也可登入香港城市大學內地招生網查詢。
第三章錄取批次及規則
第十二條獲教育部批准,香港城市大學將在上述25個省市區透過提前批次錄取本科生。
第十三條香港城市大學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內,並會根據各省市區級高招辦或考試院的投檔規則從高分到低分調檔。
第十四條對高招辦或考試院按規定爲城大提調的考生檔案,香港城市大學將按既定程序,根據成績並按照學院志願先後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城大不接受退檔要求,故考生在作出最終決定前應綜合考慮個人和家庭經濟情況。
第十五條在品德考覈合格、身體健康狀況檢查符合教育部及衛生部之有關規定、實際高考成績(即不含任何加分)符合香港城市大學在該省市區錄取條件的情況下,城大將按照考生的實際高考成績、學院志願、英語水平,配合相關學院的具體要求,擇優錄取。
第十六條在成績相同或相當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符合相關學院具體要求和英語考試分數高的考生。
第十七條香港城市大學在江蘇省採用“先分數後等級”之辦法錄取考生。對進檔考生按原始分加附加題分數之和排序,當總分相同時,城大將結合考慮考生的學業水平測試等級(其中選測科目歷史或物理須爲A+等級,其它選測科目爲A等級)、專業志願、綜合素質評價(參照《江蘇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辦法》)等其它指標,作出錄取決定。
第十八條對進檔並符合資格獲取運動員獎學金(見第七章)的考生,城大會在錄取時將其實際高考總分加20分後與其他進檔考生一起排序,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此外,城大一律不考慮其他任何加分。
學術和運動以外領域之專長或特長只作錄取參考之用。
第十九條香港城市大學在考生報考的院校志願之間,不設級差。若報考城大的生源極好,而第一志願計劃已滿,城大將自主決定是否適當增加計劃錄取第二志願高分考生。原則上,第二志願考生的實際高考分數必須最少高出城大所錄第一志願考生的平均分,其中英語必須高出120分(含120分),但最後錄取與否仍由城大視乎整體錄取情況決定。
第二十條香港城市大學在考生報考的學院(專業)志願之間,不設級差。對不獲錄取進入第一志願學院但願意接受志願調劑的考生,城大將綜合考慮該考生所報其它志願、高考成績,並根據相關學院的要求,決定是否錄取。
第二十一條有意報考香港城市大學創意媒體學院的考生需提交學生作品。作品的類別可包括:靜態攝影、繪畫、素描、雕塑、音樂創作、演奏作品、電影、錄影、軟體、多媒體制作、學術或創作文章,或以其它形態表達創作的作品。作品需於2008年4月1日至5月31日期間寄至創意媒體學院(香港九龍達之路香港城市大學創意媒體學院)。來件請註明考生姓名、考生號、所屬省市區和聯絡方法(包括電郵地址、手提電話、住宅電話號碼)。創意媒體學院將根據考生的實際高考成績、英語水平和提供的作品,擇優錄取。
第二十二條報考香港城市大學的考生不需參加面試。
第二十三條錄取時,不設男女比例,一律擇優錄取。
第四章教學語言和外語考試語種要求
第二十四條除經香港城市大學教務會特別批准的個別學科外,城大所有本科課程均以英語教學和考試。
第二十五條擬報考香港城市大學的考生,其外語考試語種必須是英語,並且以150分爲標準滿分計算必須高出120分(含120分)。
第五章學制
第二十六條鑑於內地與香港的高中和大學本科體制不一(香港採7 年中學和3 年本科制),凡是在25個省市區參加2008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並獲得錄取入學的考生,來城大後必須先修讀一年本科基礎年課程。修畢基礎年課程併成績合格者,方可升讀城大獲香港特區政府資助之全日制本科學士學位課程。該等課程一般爲期3 年(某些專業爲期4 年,詳情可參閱網址www.cityu.edu.hk/mainland/undergraduate.htm )。本科基礎年課程授課地點在香港城市大學本部。
第二十七條學生在基礎年課程第二個學期,按所屬學院轄下之學系及專業的要求和學生意向選擇專業。原則上,基礎年課程各科考試及總體成績合格的學生,可在第二年升讀大學本科一年級;考試不及格者,則按照香港城市大學教務規條處理。
第六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八條香港城市大學按照香港特區政府“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 爲學校覈定的學費標準,對修讀香港特區政府資助之全日制本科學士學位課程的非本地學生進行收費。學費不含書本費和其它雜費。
第二十九條香港特區政府“ 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 每年都會檢討和審訂學費標準。香港城市大學的學費也會每年檢討,可能按年有所調整。
第三十條凡獲錄取入學的學生,都必須繳納學費(參見第三十一條)、住宿費(參見第三十二條)及其它雜費(雜費項目及收費標準按照城大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一條香港城市大學2008年度本科基礎年課程的學費爲港幣70,000元( 1 個學年)。 2009年度本科課程的學費暫定爲港幣80,000元( 1 個學年)。之後學費標準將會按年檢討。
第三十二條香港城市大學2008年度本科生住宿費按學期收費,標準如下:( 1 )每人港幣4,840元 /學期/ 雙人間,或每人港幣7,260元 /學期/ 單人間;( 2 )每人港幣3,000元 /暑期/ 雙人間,或每人港幣4,500元 /暑期/ 單人間。住宿費標準將按年檢討。
第三十三條考生必須在收到香港城市大學發出的錄取通知書後,按照城大規定的時限和方法預繳部分學費(港幣10,000元)以確認接受錄取。預繳的學費一經繳付,不得退還或轉讓。如新生不按指定的時間繳付預繳學費,當自動放棄錄取論處;不依照指定日期到校註冊入學,或於註冊入學後退學者,當放棄錄取或退學處理;已繳付的預繳學費一概不予退還或轉讓。
第三十四條除以上費用,考生還需另行預備在港期間所需的生活費。赴香港城市大學升學費用的整體預算可參閱網址( www.cityu.edu.hk/mainland/progbudget.htm ) 。
第七章獎學金計劃
第三十五條爲鼓勵和吸引內地優秀學子來香港城市大學就讀,城大特設立獎學金計劃。
高考成績特別優異、報讀城大並獲錄取者,在入讀時可獲城大頒發不同種類和數額的獎學金(“入門獎學金”)。
在學期間,學期和學年表現優異者亦可獲學院及學系頒發或由社會贊助提供之其它各種獎學金( www.cityu.edu.hk/sds/sch/index.htm )。
第三十六條“ 入門獎學金”類別有:狀元獎學金;分等獎學金;全國奧賽、國際競賽獲獎者獎學金及運動員獎學金。
狀元獎學金:各省市區名列文科或理科第一至三名的高考生,報讀城大並獲錄取者,將獲頒發全額狀元獎學金,金額相等於在城大求學四年( 法律學院五年) 期間的全部學費、住宿費及生活費(現爲每年港幣12萬元)。
分等獎學金:按照考生實際高考總分高出所在省市區“ 一本線” 之多少分等,設頭等和二等獎學金。
頭等獎學金爲“每年學費全免”,二等獎學金爲“每年學費半免”。
在高考總分以750分爲滿分之省市區,理科考生高出100分以上(含100分)或是省市區高考成績排名(如適用者,下同) 100名內(含100名)者;文科考生高出90分以上(含90分)或是省市區高考成績排名50名內(含50名)者,將獲城大頒發頭等獎學金。理科考生高出60分以上(含60分)者,文科考生高出50分以上(含50分)者,將獲城大頒發二等獎學金。
在高考總分以900分爲滿分之省市區,理科考生高出120分以上(含120分)或是省市區高考成績排名100名內(含100名)者;文科考生高出108分以上(含108分)或是省市區高考成績排名50名內(含50名)者,將獲城大頒發頭等獎學金。理科考生高出72分以上(含72分)者,文科考生高出60分以上(含60分)者,將獲城大頒發二等獎學金。
在高考總分以630分爲滿分之省市區,理科考生高出84分以上(含84分)者,文科考生高出76分以上(含76分)者,將獲城大頒發頭等獎學金。理科考生高出50分以上(含50分)者,文科考生高出42分以上(含42分)者,將獲城大頒發二等獎學金。
在高考總分以440分爲劃定普通類各類控制線之江蘇省,考生成績高出59分以上(含59分)或省市區高考成績排名100名內(含100名)者,將獲城大頒發頭等獎學金。考生成績高出35分以上(含35分)者, 將獲城大頒發二等獎學金。
全國奧賽、國際競賽獲獎者獎學金:參加應屆高考、成績達到城大錄取標準且獲錄取者(見第三章),若高中期間同時是以下大賽一、二、三等獎獲得者,將獲頒發全國奧賽、國際競賽獲獎者獎學金,總金額爲港幣8 萬元,按年度平均頒發。
上述競賽是指:中國數學奧林匹克全國決賽、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決賽、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
運動員獎學金:參加應屆高考、成績達到城大錄取標準且獲錄取者(見第三章),若高中期間在下述體育比賽項目中獲國家一級運動員或以上稱號,且在報考當年通過省級招生委員會會同體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的測試並被認定的考生,將獲頒運動員獎學金,金額爲每年港幣4 萬元。
符合此項獎學金的體育比賽項目包括:田徑、羽毛球、籃球、擊劍、足球、游泳、跆拳道、乒乓球、網球、及排球。
第三十七條上述“入門獎學金”爲期四年。因法律學院學制五年(含基礎年),獲獎者獎學金爲期五年。
“入門獎學金”頒發詳情將參照考生所在省市區有關招生法律與政策(若適用),並依照大學制定之相關具體規章及程序執行。
第八章入境簽證
第三十八條考生獲錄取後,需按照香港特區政府入境條列之規定申請學生簽證。城大會爲獲錄取入學之全日制新生作簽證擔保,並協助安排將申請送交香港特區政府入境事務處審批。申請及郵遞簽證所涉費用由學生承擔。
第九章考生責任
第三十九條香港城市大學會要求新生在註冊入學之際,攜帶錄取通知書,出示中國居民身分證、往來港澳通行證和出入境許可簽註的正本,以及全國與國際競賽獲獎證書原件,以資驗證。
第四十條凡失實呈報學歷、個人作品、獲獎證書或其它相關資料,又或者無法按城大要求出示所需文件及證明者,將會被立即取消錄取入學資格。既已繳付之各項費用,概不退還。
第十章招生諮詢
第四十一條香港城市大學招生諮詢聯繫方法如下:
對外聯絡合作處(推廣招募諮詢)
電話: (852) 2788 7373 / 2788 8009
傳真: (852) 2788 8065
電郵: chinese@cityu.edu.hk
郵址:香港九龍達之路香港城市大學對外聯絡合作處
招生處(錄取諮詢)
電話: (852) 2788 9368
傳真: (852) 2788 9086
電郵: mainland@cityu.edu.hk
郵址:香港九龍達之路香港城市大學招生處
城大內地招生網: www.cityu.edu.hk/mainland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由香港城市大學招生處和對外聯絡合作處共同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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