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名稱:電子科技大學(國標代碼10614)。英文譯名: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
第三條校址:四川省成都市成華區建設北路二段四號(沙河校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區西區西源大道2006號(清水河校區)
第四條電子科技大學是公辦、全日制的教育部直屬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點建設高校。學校以電子信息科學技術爲核心,以工爲主,理工滲透,理、工、管、文協調發展,具備培養學士、碩士、博士和博士後的完整教育體系。
第五條頒發普通高等教育畢業證書及學士學位證書的校名爲:電子科技大學。
第六條學校本科招生以普通高考生爲主,同時招收保送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國防生、定向生、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和少數民族預科班學生。
第二章錄取規則
第七條以全國普通高考成績爲依據,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錄取。
第八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實行平行志願的省份,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10%以內。
第九條學校優先錄取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的考生。在學校第一志願錄取未滿額的情況下,接收第二志願考生,依次類推。
第十條執行國家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以後形成的特徵成績進行錄取和安排專業。
第十一條對進檔考生專業安排,實行專業分數級差辦法,專業志願間的分數級差不超過3分。專業志願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安排其他錄取未滿額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同等條件下,以專業相關科目成績高者優先錄取。
第十二條以培養電子信息拔尖人才的“成電英才計劃”實驗班,將在四川省、重慶市高考錄取中擇優錄取部分考生。招生條件:第一志願報考我校(報考專業:電子信息科學類)且高出當地重點本科線90分以上。
第十三條學校對考生身體健康狀況的要求執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國防生按相關體檢標準執行。新生入學後進行體檢覆查,凡體檢不合格者或體檢中弄虛作假者,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十四條保送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國防生的錄取按教育部及學校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取得自主選拔錄取資格考生的專業安排,以自主選拔錄取實施方案爲準。
第三章其他
第十六條根據國家規定,學生入學須交納學費和住宿費等費用。我校按四川省物價局覈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學雜費。
第十七條學校招生部門的聯繫方式爲: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建設北路二段四號
郵政編碼:610054
招辦電話:028-83203702、83203703、83202334
學校網址:http://www.uestc.edu.cn
本科招生網:http://www.zs.uestc.edu.cn
第十八條本章程由電子科技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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