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化工大學本科招生網近日公佈了2008年招生章程,特別蒐集整理以方便考生閱讀,詳細內容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爲規範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一、學校概況
北京化工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院校之一。學校面向全國招生,是第一批錄取的高校。辦學目標爲國內一流、特色鮮明的多科性研究型大學。
學校地址:
北校區:北京市昌平區東關亢山路
東校區:北京市朝陽區北三環東路15號
二、招生條件
1、體檢專業限報要求按教育部等有關部門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
2、我校各專業對男女生比例均無特殊要求。
3、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專業和文理兼收專業要求英語語種的考生報考。
4、報考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的考生須參加當地英語口試。
5、凡報考我校社會體育專業的考生,除符合報考普通高等學校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1)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身體健康;熱愛體育事業,有一定的體育運動基礎。男生身高不得低於1.70米,女生身高不得低於1.60米,任何一眼裸眼視力不得低於4.7,年齡不超過22週歲(1986年9月1日以後出生),未婚;2)教練員、體育教師、優秀運動員(指市級以上優秀運動隊的隊員)可放寬到28週歲(1980年9月1日以後出生),婚否不限;3)肝炎病原攜帶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檢驗陽性者,不予錄取。4)考生須參加當地組織的體育考試。
社會體育專業屬提前批錄取,報考我校社會體育專業的考生在填報志願時務必將我校填在[提前錄取院校]批次。未被錄取的考生不影響其他學校其他批次各學校的錄取。
三、錄取規則
1、我校的投檔比例爲當地招生計劃數的120%以內,在此範圍內,由我校根據考生的高考成績、專業志願、綜合素質、身體健康狀況以及相關單科考試成績等情況自主錄取。
2、錄取專業時,根據高考成績和專業志願順序從高到低按“專業級差”方式依次錄取;分數級差的確定以調檔線上所有進檔考生的專業志願滿足率最大爲原則,一般在3分以內,同等條件下參考相關科目成績;單科成績原則上應達到及格水平。
3、我校鼓勵考生第一志願報考,且優先錄取第一志願考生。在第一志願已經完成招生計劃的情況下,我校視報考情況接收第二志願的高分考生,招生人數控制在我校在當地招生計劃的5%以內;在第一志願未完成招生計劃情況下,第二志願考生必須高於我校投檔線40分以上,且考生保證服從專業調劑。我校不接收調劑志願考生。
4、社會體育專業文化考試按體育類分數線錄取,體育考試成績60分及格,體育成績錄取分數線由北京市教育考試院高校招生辦公室根據有關政策、招生計劃及考生總體成績劃定。錄取社會體育專業考生時,由我校根據考生的高考成績、體育考試成績和綜合素質等情況自主錄取。
5、對按教育部政策享受加分的考生,可按加分投檔,錄取專業時以實考分爲準。我校對省級優秀學生、學科競賽獲獎及有體育特長等按教育部規定享受加分的考生,在同等情況下優先錄取。
6、入學新生可自願參加綜合性的能力測試,成績優異的新生可成爲優秀生。以下兩類新生可免試推薦爲優秀生候選對象:1.被我校錄取的享受加分的學科競賽獲獎學生;2.高考入學總成績爲我校在當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最高分的理工類新生。優秀生可以自主選擇本科專業;可享受本學期優秀生獎學金;特別優秀的可以獲得當年度全額優秀生獎學金。連續三年獲得優秀生資格的本科生可優先推薦爲免試攻讀我校碩士研究生。詳情請參閱我校的招生簡章中的相關內容。
7、我校自主選拔、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保送生、定向生、民族預科班的招生,將嚴格依據《教育部關於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化工大學的有關規定執行(詳情請見我校招生簡章——考生問答)。
8、我校的招生工作在校招生領導小組的指導下,校紀委、招生監察辦公室的全程監督下進行。
9、其他未詳盡事宜參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文件執行。
四、招生計劃
我校2008年的分省、分專業的招生人數詳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佈的招生計劃。
五、收費標準
根據國家規定,本科生學費爲每生每年5000元,住宿費每生每年1200元。
六、學歷證書
我校所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爲“北京化工大學”,授予本科生證書種類包括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理學、工學、管理學、文學、法學、經濟學、教育學),我校各專業所授學位證書類型的詳情請參閱我校招生簡章中的相關內容。
七、其他
獎學金、貸學金、勤工助學等情況詳見招生簡章。
本章程由北京化工大學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
本科招生辦諮詢電話:(010) 64436198,64435706, 64453226,64414824
網站:www.goto.buct.edu.cn
E-mail: zs2008@mail.buct.edu.cn郵編:1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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